内容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对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治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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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对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作为科学完整的一套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理论的创新性、宏观的战略性、鲜活的实践性、严密的辩证性和鲜明的人民性。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意蕴深刻、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时代特征。
理论的创新性。就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紧密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和确立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体现了底蕴深厚的理论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深刻阐释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由此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深入发展,从而形成了体现我国法治特色、符合基本国情并具有科学理论体系和形态的法治思想。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为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他还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这些重要论断和思想,不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而且坚持和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和要义,极大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新时期新阶段的不断创新发展。
宏观的战略性。就是从宏观和战略高度谋划法治发展,突出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体现了极其深邃的政治智慧。
治天下者,善谋大势;决胜负者,长于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通过法治和制度的现代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层面与高度思考和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战略目标之间的关系。他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因此,必须从法治方式的高度和法治思维的角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寻求和提供最为有效的制度化解决方案和途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使宪法精神、法律原则、法治文化和法治信仰融入并渗透到国家治理和公民生活各个领域的过程。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用法治的方式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