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政治学与乡村问题的碰撞触发了乡村政治研究的热潮。通过全方位的检视,可以深入发掘乡村政治研究的知识社会学脉络,并期许新一轮研究热潮的到来。
关键词:乡村;研究;农民;政治;乡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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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治学与乡村问题的碰撞触发了乡村政治研究的热潮。从历时流变的过程来看,乡政村治研究逐步过渡到乡域政治研究;从分析范式转换来看,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逐步过渡到国家与社会的分析范式。当下乡村政治研究中有关国家政权建设方向的争议一直存在,不同思潮需要在沟通和对话中寻求理论的突围。通过全方位的检视,可以深入发掘乡村政治研究的知识社会学脉络,并期许新一轮研究热潮的到来。
【关键词】乡村政治研究;村民自治;国家政权建设;国家基础权力;乡村治权
乡村政治研究源发于政治学,是政治学与乡村研究碰撞融合的产物。随着“三农”研究的勃兴及政治学问题意识、价值关怀的弥散,乡村政治研究日益衍化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思潮,这一思潮不仅包含了政治学的支撑,亦有社会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视角乃至方法的参与,研究焦点主要围绕基层治理或基层政策实践而展开,根本指向在于推进乡村政治民主建设进程和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
自上世纪90年代政治学“重心下沉”与乡村问题“不期而遇”以来,乡村政治研究由热闹喧嚣到冷静沉寂、由公共性研究进入专业化领域,可谓几经沉浮和转换。乡村研究枝蔓繁多和学科视角的多方参与,乡村政治研究思潮往往历程多变、内容驳杂,加之在国家政策推动下乡村问题的焦点在不断游移变迁,致使这一思潮头绪繁多、脉络不明,也难以突出问题的关键。鉴于此,在反观乡村政治研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透视其流变逻辑和范式转换一方面可以廓清研究的逻辑和脉络,以知识社会学的视角窥探思潮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微妙关联;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乡村政治研究的理论争议进行集中揭示,以期在求同存异、沟通对话的基础上发挥理论研究对现实变迁的牵引作用。
一、乡村政治研究的历时流变:从乡政村治到乡域政治
乡村政治的研究焦点一直紧紧跟随着国家在农村政策的实施和农村自身的热点问题而不断转移,第一个研究焦点发端于村民自治。自人民公社体制被废止后,乡村如何重新组织起来成为当时社会管理中的棘手问题,随着广西宜山县合寨村村民组成委员会进行自组织这一地方创新经验被中央政府吸纳,村民对村庄进行自行治理在全国逐步推开并成为政治实践,最终形成了延续至今的村治格局。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村委会选举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开始日渐成型,这一“草根”式的民主推进形式引起了政治学的高度关注,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村问题的热点亦成为学术界研究的前沿,尤其是被村民自治的基层民主色彩所吸引,诸多学人纷纷进入乡村“田野”,围绕村民自治制度、选举中的诸多博弈、权力的建构方向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在喧嚣中亦有冷思考,一些学人清醒地认识到在乡村基层政治生态未发生联动式推进,村民自治并不一定能实现期望中的理想效果。冷思考日渐被实践的发展所验证,村民自治所带来的基层民主并没有完全达成“善治”效果。由此,学人的研究在上世纪末开始出现了两极分野:一部分开始“回归国家”,再次转向宏观政治的视角来理解乡村,于是出现了诸多关于“下乡”的研究。而另一部分着力于挖掘村民自治所赖以存在的乡村社会土壤,研究往往以村庄为单位甚至是以村庄为方法。这部分被称为“村治”派的学人呼啸着走向田野,希冀在把握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的基础上,重新找回乡村研究本土化的解释角度或阐释框架。就在这一走向“田野”的过程中,乡村政治研究的领域得到了充分的拓展,研究方法更为丰富,参与研究的学科也加入了社会学、人类学、行政学、管理学乃至历史学等,多种理论分析视角的加入将村民自治放置于村庄的生态场域中加以研究,使村民自治研究摆脱了单纯民主诉求的研究取向,内涵更为丰富鲜活,而外延也更为宽广和立体。综述之,由村民自治为发端的乡村政治研究逐步突破了“自下而上”民主推进路径的理念限制,具有了新的发展空间,从而丰富了乡村政治研究的真实样态,这也是现实“三农”问题与乡村政治理论研究耦合而生的必然产物。
尽管村治派丰富和拓展了乡村政治研究,但过于注重村庄视角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乡政”的维度。乡镇基层政府处于国家官僚机器与乡土社会的“接点”位置,既勾连国家体制又作用于村庄,是乡村政治的核心所在,应当引起研究的重视。作为对村治视域偏狭的纠偏和矫正,部分学人逐步反思并将视域上移至乡镇一级,以乡镇为本位对“乡政”进行了研讨,其中两方面的研究具有代表性:
其一是组织主义范式的研究。部分学人在关注了上世纪90年代小城镇经济活动和乡镇企业的运作后,发现这些现象很大程度上与乡镇政府密切相关,认为十分有必要选择代表性的乡镇开展更为系统和规范的调查,重点是乡镇的行政、经济和其他各类组织等方面。北京大学社会人类学研究所出版了《中国乡镇组织调查》和《中国乡镇组织变迁研究》两本著作,前一本著作在河北、内蒙古、广东等省选取不同类型乡镇进行个案研究,重点分析了乡镇的组织体系,而后一本著作则将议题进一步引向深入,围绕乡镇组织机构的变迁及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尤其在财政机构、与县级机构、村级组织的关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重点阐释。这两本关于乡镇研究的早期著作带有明显的组织主义风格,但却形成了对农村社区研究的有力补充。刘能承续了这一研究理路,认为在个案调查的基础上,以描述的形式来处理乡镇行政结构和过程的一般内容,他以“等级制”和“社会网络”为主线完成了对北镇的素描和理论提升[1]。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过于注重制度—结构的抽离,刘能对北镇的研究忽视了乡镇运转的动态机制,从而没有完全概括出“名实分离”之下乡镇的真实运作。
其二是社会人类学式的视野。乡镇的研究组织主义范式长处在于把握结构和机制,而对组织体系的运转逻辑最好的呈现方式是社会人类学式的,也即通过“田野深描”的方式对乡镇进行全方位的解剖,观察其组织结构的实际运行和运行特性,以直面的方式呈现出一个动态的乡镇运作。欧阳静以桔镇为田野对象,将其置于国家压力型体制、自身的官僚体制及乡土社会三维之间,在解剖组织结构和权力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多个侧面阐释了乡镇的策略行政、策略治理及策略控制。在对桔镇进行了全方位刻画的基础上,欧阳静认为乡镇的特性是策略主义式的,即在财政资源匮乏和基础性权力弱小的情况下,乡镇组织缺乏稳定的、抽象的、普遍主义的运作规则,而以各类具体的、权宜的和随意的策略与方法作为运作原则。相应地,乡镇政权是一个维控型的政权,即乡镇组织缺乏对乡村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和社会问题的自觉回应,只能以策略主义的逻辑维持基本的底线秩序[2]。与欧阳静个案式的研究不同,赵树凯通过对全国多个地区不同类型地区乡镇调查经验的凝练,系统地研究了乡镇组织与人员、乡镇财政与债务、乡镇权力与问责、乡镇控制系统乃至乡镇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重点考察的是其中的真实的运作现状,最后赵树凯总结认为乡镇政府功能公司化、权威碎片化、行为运动化,基层政府的制度已经异化需要通过再制度化的方式进行改革[3]。可以说,这两部著作皆以“深度观察”的形式从治理的视角对乡镇基层政府的动态逻辑进行了发掘,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乡政”研究。
尽管村治研究和乡镇研究各自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作为乡村政治的一体两面,村治研究与乡镇研究应放在同一场域内进行,否则难以展现乡村政治共生联动的全貌。随着研究的逐步推进,乡域政治即乡村两级博弈互动的综合政治分析方式被提出并逐步呈现蔚为大观之势,其中孙立平、应星、吴毅等人的研究具有代表性。孙立平对传统社会学过于注重组织结构从轻视实际运作绩效的现状提出了质疑,认为应倡导实践社会学来捕捉动态、流动的社会事实,在分析策略上应以“过程—事件”分析来取代“制度—结构”分析。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曾以专题的形式探讨乡域政治的实践形态:孙立平、郭于华通过华北B镇订购粮收购的故事分析了在正式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中,权力的行使者如何将诸如人情、面子、常理等日常生活原则和民间观念引入正式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之中的。这一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权力实践表明了“国家权力技术”的特点和复杂过程[4];马明洁以通过北方某乡动员农民种植“洋香瓜”的“逼民致富”过程为案例,分析乡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及这种动员能力的再生产过程[5];应星和晋军则力图通过西方一个水电站的移民上访的故事,来展示弱者的声音是如何在中国当代独特的社会权力运作机制中传达出来的,从中可以发现在集体上访与其相伴生的集体“闹事”过程中,农民与基层政府各自行动的策略和边界,进而深化对两者实践关系的理解[6]。
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来展示乡村政治流动的真实,吴毅的研究无疑是扛鼎之作。他通过对一个中部小镇开发、征地、收税、经济发展等事件过程的描述和刻画,展示了后税费时代治理逻辑嬗变的背景下乡镇、农民和村庄在互动结构中博弈共生的主题,这一主题的展示并非单向度的强弱、善恶,更多的是具体情境中倒置或错位,而这正是乡村政治困境关键之所在。吴毅不仅通过深描刻画了乡村政治的真实运行状态,还对“乡域政治”这一理论范畴进行了提炼和阐释。他认为由于受到微观社区研究的影响,传统乡村政治研究往往集中于村庄政治,但从空间地理层级基层政治发生的角度来看,乡(镇)场域的研究比村庄政治研究更具包容性、统一性和完整性,在这一布迪厄意义的“场域”中,“既不排斥乡(镇)、村、组层级区分的考察视野,但却更加强调作为乡村政治过程本身穿插互切于各层级之间的逻辑展现,由此,‘乡域政治’研究就不等同于农村基层政治与行政体制的研究,较之于一种体制研究,它显然更加着意凸显一定时空关系网络中事件———过程本身所具有的社区整体感。”[7]
从历时流变中窥探乡村政治研究的进程,可以发现其源发于政治学与乡村问题的“不期而遇”,而后一方面“重新下沉”全面挖掘“村治”,另一方面“视域上移”重新梳理“乡政”。但随着研究学科、视角和方法的多元化发展,“乡域政治”正在逐步将村庄政治和乡镇研究重新融汇,从而进一步推进了乡村政治研究的深度。当然在这一融汇过程中,研究的范式及其所衍生的理论话语已悄然发生了质的转换。
二、乡村政治研究的范式转换:从制度主义到“国家与社会”分析
乡村政治的发展始终与乡村社会的变迁紧密相连,而变迁的方向是乡村社会如何实现现代化的发展,也即乡村社会是否应被改造、被怎么改造。正是基于这样的目标任务,制度主义成为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乡村政治研究的首选研究范式。制度主义认为,农村及农民的落后愚昧,主要根源于现代制度及政治规则的缺失和无力,只要有现代制度的移植和落实,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建构便会水到渠成。除此之外,制度主义之所以被受到亲睐并得以广泛应用,还得益于上世纪90年代政治学“重心”下沉至乡村问题的研究便利,即:从国家宏观制度设计可以顺延至乡村社会的微观制度设计,从政治结构的宏大叙事可以自如地转向乡村社会的社会规则建构。正是由于现代化的研究取向和政治学研究转向的便利,乡村政治的制度主义范式在研究初期发展迅速,在村民自治和乡镇政权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首先是村民自治方面的制度主义研究。由于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及村民自治皆属于政治制度设计,运用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可以充分挖掘其运行过程及产生的绩效,主要涉及到村庄选举的机制、村民决策的机制、村庄党支部与村委的关系、乡村组织之间的关系调适及责权范围等话题,重点突出了村庄选举及选举的规范体系方面。在这些研究中,徐勇、王振耀、于语和等人的研究具有代表性:徐勇运用制度分析方式对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组织形式、活动内容、运作模式及发展趋势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村民自治实践进行了比较和研讨;王振耀通过对村委会组织法的实践、村民自治的示范及村委会直接选举的普及等方面的分析,提出创建法治型选举,并进一步分析了选举制度转型的实践逻辑及推动力量;于语和对村民自治所涉及到的法律制度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其中包括村民自治与宪法、村委会组织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村规民约其他规则体系的关系等多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对村民自治改革的前景进行了瞻望。
其次是“乡政”方面的制度主义研究。随着村民自治的施行和税费制度改革的推进,乡镇基层政府也面临着新的任务挑战,一方面随着村民自治的倒逼,扩大乡级民主具有必要性,乡镇基层政府的民主建设需要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税费改革乃至税费取消,乡镇体制改革提上议程,乡村改革的模式成为争论的焦点。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在学术界关于关于“乡政”的研究中,制度主义的范式依然发挥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乡级权力结构的设置和体制的改革方面,核心强调的是通过制度的重新梳理或设计来推动乡镇基层政府进一步适应乡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发展乡级民主方面,刘喜堂的研究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发展乡级民主应以体制内民主的形式进行制度创新,改革并完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乡镇主要领导由人大选举产生,强化人大的财政监督权,健全人大评议制度并设立独立的选举法庭,当然还应开展乡镇直选的试点来探索经验、规范程序[8]。在乡镇体制改革方面,学术界分歧较大,形成了乡镇政府撤销改派驻、乡镇政府保留但需自治等不同论调,例如徐勇认为后税费时代的乡镇体制改革应按照工农分业和乡镇分治的原则,将现有的乡级政权改为县派出的基层行政组织,同时扩大镇的自主权,将镇政权改为基层地方自治组织,实行乡派镇治,建立纵向集权,横向分权的现代乡镇治理体制[9]。而李昌平认为当下的乡镇体制改革必须按照农村改革的必然逻辑进行下去,也即不断扩大农民权益,努力提高农村组织化的程度,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自治[10]。
可以说,制度主义范式给乡村政治研究带来了方法论的启示,在研究中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从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乡村改革发展对理论的诉求,但局限性也很明显:制度主义往往适用于从宏观向微观的单向比照,容易证明问题却不容易在经验研究中反思或提出问题;制度主义过于注重静态结构的分析而难以获得对事物全面、动态的把握,乡村社会中真实的“流动的隐秘”往往被遮蔽。鉴于制度主义范式的局限性,学术界开始转而寻求更加具有解释力的分析范式,“国家与社会”分析开始进入学术视野并逐渐成为乡村政治研究的主导性范式。
上世纪90年代,邓正来先生基于对自上而下单向性“国家”范式的批判将“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引入了学术视野,在当时主要集中于市民社会的研究,也即在我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及如何推动市民社会建构。在这一研究热潮中,部分学人以比附的方式将市民社会的概念引入乡村研究,认为当下的乡村出现了市民社会的特征,可以发掘出“农村市民社会”。但学术界对市民社会的建构总体上持质疑甚至是否定态度,认为市民社会的概念由西方泊来并不适用于我国语境,“用‘市民社会’理论分析中国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城市社会结构变迁是有意义的,而用之分析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特别是传统乡村或改革前后的乡村社会结构基本上是无效的。”[11]
进入新世纪后,“市民社会”的研究逐渐淡化,但原与其捆绑进入学术界视野的“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却逐步脱离出来成为一种具有普适性的理论研究范式,即:“我们可以使用‘国家与社会’来大致指称存在于一定时空里的某种公共权力以及此公共权力之下的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今天,在讨论中国的实际和现实之际,几乎无法避免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国家或社会的概念。这属于一种常识性的用法。”[12]由于乡村社会也处于国家公共权力的治理之下,由此,作为一种常识性用法的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亦可以应用于乡村研究。简言之,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应用于乡村问题研究,主要在于阐释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博弈互动关系:国家权力过度介入乡村社会,可以推动现代化的改造,却也可能造成传统的消解和乡村社会的僵化;国家权力退出乡村,可以增强乡村社会的内在活力,却也可能造成社会治理的失序。国家与乡村社会既要有适度的边界又要有共治的关联,应以协调共生作为未来的价值取向。国家与社会分析范式引入乡村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核心表明的是乡村社会自主性的提高,意在使乡村社会与国家权力形成动态平衡,从而推动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发展。但这一研究范式却也面临着被滥用的问题,“有关论者并没有对其所试图研究的对象是否能够反映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国家与社会’研究框架能够具体适用于其分析对象这些前提性问题做出严格的论证,所以往往在具体的分析过程中,每当无力揭示国家与社会的实际关系时,论者们便会直接借助‘国家’、‘国家与社会’、‘国家与社会互动’等词语来弥补分析的无力。”[13]
基于对“国家与社会”分析范式适用性及解释力的反思,部分学人从不同视角提出了新的研究面相,意图呈现国家与社会交汇中的实际状况来提高分析的客观性和针对性,其中“第三域”及“地方秩序”理论具有代表性。“第三域”理论的提出者黄宗智认为,市民社会所体现出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界分并不适合于中国乡村研究,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第三空间,在这一空间中国家与社会结合和交汇而共同起作用,在这一地带国家与社会的联合会产生出具有协商性和非命令性的新型权力关系[14]。这种新型权力关系有助于国家对社会的简约治理,简约治理具有国家发起而社会参与的联合意义,在当下中国依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可以在追求政治现代性中扮演一个角色[15]。如果说“第三域”理论更多地着眼于国家视角,“地方秩序”理论则着眼于社会视角。“地方秩序”指的是乡村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机制和逻辑,国家与社会在其中不仅交汇而且交融,主要特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地方秩序的维系依靠的是非正式和非官僚的治理机制;二是地方秩序维系过程中,地方精英和上层精英共同分享了同一套意识形态和治理目标[16]。
综述之,乡村政治研究的范式由制度主义发展到国家与社会分析,得益于制度主义思潮和市民社会理论引入契机的推动,还得益现实乡村社会政治发展的要求;同时,乡村政治研究范式的转变也将“村治”研究和“乡政”研究进一步融合,对乡村问题的认识也更加具有深度和广度。但问题还不止于此,20世纪乡村政治整体变迁的动力来源于国家全方位的改造性力量,国家如何塑造乡村社会的现代性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时代命题,也即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是否已经完结、未来的方向在哪里?
三、乡村政治研究的理论突围:有关国家政权建设如何推进的争论
国家政权建设概念源自西方,指的是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国家权力加强对社会渗透,官僚机构不断加强对下层控制,中央从地方不断地汲取资源的过程。20世纪,随着我国对乡村社会改造的推进,国家政权建设分析框架被引入乡村政治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初步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研究。这一时期运用国家政权建设分析框架对乡村社会的研究,主体主要是海外学人,以杜赞奇、萧凤霞、张仲礼等为代表,其特点是突出了国家政权建设瓦解和改造乡村结构的单向作用,但缺少了乡村社会的能动回应。例如杜赞奇根据对华北农村的考察认为20世纪初期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改造破坏了传统时期的文化权力网络,造成了大量的“赢利性经纪”,国家政权建设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反而陷入了“内卷化”。萧凤霞的研究表明随着乡村革命的发生,村庄社会网络开始松动乃至解体,政府权力逐步渗透到乡村社会内部。张仲礼则认为在20世纪初期之后,传统社会时期的乡绅已经出现严重的功利化和官僚化趋势,他们已经无法发挥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作用。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研究。这一时期的研究逐步改变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单向作用,充分注意了国家体制内部的非均质性和双向的博弈互动关系。例如戴慕珍提出了政府即厂商的概念,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基层政府介入经济发展,使政府与企业成为一个共生的利益共同体。吴毅通过川东双村20世纪变迁史的人类学深描,力图探求国家现代性推进对村庄的巨大影响,同时也着力分析了地方性知识对国家现代性力量的函化作用。
可以说乡村社会中国家政权建设的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从多学科、多角度推动了乡村政治研究。但有关乡村社会中的国家政权建设是否已完结,却依然是一个存在重大争议的话题。一方认为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在人民公社时期就已成功完成。杜赞奇认为50年代实行的合作化使征税单位、土地所有和政权结构完全统一起来,合作化从政治和经济上均实现了“政权建设”的目标[17]。可以看出,关于国家政权建设已成功的论调主要强调的是组织建设层面,即基层政权建立了与国家政权相关的各级有效组织,防止了政权的“内卷化”。另一方认为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远没有完成。张静认为改革开放之后,基层政权具有独立的利益需求,开始日益卷入多方角色的冲突之中,其对上不是国家忠诚的“代理人”,对下不是民众利益的有效回应者,“一方面是因为它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联处于脱节的结构中,这种脱节导致了基层政权的政治功能—它的代表性地位的萎缩。这不仅影响了地方社会的整合与秩序,同时也妨碍了国家目标和社会目标的连接。另一方面,基层政权本身的角色变化—(经济)经营与(公共)政权角色的混合,税费和利润的混合,极大地损害了它的权威合法性。近代以来探索一个世纪之久的基层政权之现代性改造,仍然是一个未完成的课题。”[18]至此可以明了,关于国家政权建设远未成功的论调主要强调的是规则层面,也即国家政权建设的现代公共规则问题,例如国家———公共(政府)组织角色的变化、与此相关的各种制度─法律、税收、授权和治理方式的变化、以及公共权威与公民关系的变化等[19]。
笔者认为,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组织体系已日臻完善,组织层面的国家政权建设确实已完成,但这只是国家政权建设进一步推进的基础,公共规则层面的国家政权建设依然存在诸多问题,甚至呈现出悖论:从公共服务及公共品供给上看,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很大,各类公共品供给项目种类繁多,但资源下乡也带来了资源被侵蚀、寻租现象严重等问题,福利国家的形象并没有带来合法性的增强;从综合治理上看,尽管基层法律机关开始严格“依法办事”,但各种“刁民”层出不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反制”基层政府,基层政府迫于“不出事”逻辑动用各种策略手段进行摆平,反而激起更多的“越轨者”;从社会管理上,基层政府乐于通过城镇化建设和土地开发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中扮演主动角色,在发展过程中启用地方灰黑势力对付“钉子户”,而灰黑势力做大做强之后,反而进一步钳制基层政权,成为乡村治理中的毒瘤。以上诸多悖论共同组成了乡村治理“内卷化”的现状。这种悖论式的“内卷化”根源在于基层政权的两面性:一是基层政权的无规则性。正如张静所总结的,基层政权具有自身的独立利益,已不完全是“代理型政权”而是“赢利型政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间离了国家和乡村社会;另一方面是基层政权的力量弱化。随着后税费时代国家约束基层政权诸多政策的出台,基层政权在权威上开始弱化,在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上皆处于维控状态。由此,针对乡村社会中的国家政权建设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论思潮。
一是认为应扩张国家基础权力来形塑基层政权的公共规则。迈克尔曼将权力区分为两种:专断权力和基础权力。前者是国家不需与市民社会协商可以自主使用的权力,而后者则国家贯彻其决策能、协调社会生活的制度性权力,主要包括了制度建设的公共规则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服务两个主要内容,这种国家基础权力与国家能力的内涵具有类似之处。吴毅认为乡村社会权力运行也可以区分出强制权力和基础权力,前者指公权力对农民个体的管控,而后者则是公权力对社会所承担的服务职能。他进一步认为乡村社会中的这两种权力出现了混合和错位的现象:一方面强制权力依然不受社会制约,存在很大的自主空间,基层政府运用公权力的运作来谋利,而农民缺乏谈判的能力和渠道;另一方面基础权力又太弱,基层政权受财政能力和政策环境因素的限制,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到位。他认为:“如果还要以政权建设的思路来规范和引导乡村的治理变迁,至少应该将其视为一个公共权力自身的双向互进,即基层政权一方面要不断形塑自身的公共性,其运作要受到制度规约,另一方面则要不断提高和完善其作为基层公共组织的供给与服务职能。当然,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农民要公民化,既能享有权利,又具备公民的义务、责任和道德伦理。这是一个官与民相互塑造的过程,但矛盾和责任的主要方在前者,在当下中国乡村社会,毕竟是它掌握着现代规制与村民文化培塑的主动权。”[20]
二是认为应加强乡村治权重新增强乡村两级组织的力量和权威。申端锋认为乡村治权乃是对乡村权力与治理资源关系的一种概括,主要是指乡村组织凝聚、配置治理资源从而进行乡村治理的权力,其将治理资源分为两大类,即物质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物质性资源主要是指乡村组织所拥有的物质和财政资源,包括集体土地、乡镇企业等;权威性资源指乡村支配农民的手段与制度,如综合治理、“两工”制度等。他认为这种治权不是法律意义上,而是治理意义上的,是乡村组织以治理为中心凝聚资源的能力。他认为税费改革后,国家资源的输入并没有转化为乡村治理资源,从而无法强化乡村治权,乡村治权的弱化造成了诸多的治理困境。他强调当前国家政权建设的重点应是提高乡村两级组织的治理能力,通过强化乡村治权来完善国家政权建设。由此,他反对跨过乡村治权去寻求基层政权形式的变革,认为学界主流高呼民主与自治,是用西方国家政权建设的规范内涵规制中国当下的国家政权建设,误导了当下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的方向[21]。
笔者认为,不论是扩张国家基础权力还是加强乡村治权,都从一定程度上切中了乡村基层政权和乡村社会的现实,具有深刻的理论启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国家基础权力及乡村治权的不同论说其实也并非截然对立而具有互补性,国家基础权力建设不可能绕开乡村两级组织权威的增强,而乡村治权的强大也并非指专断强力的强化,更本质的意义上应是制度规则和服务能力的增强。但不可否认的是,二者在国家政权建设的方向上依然具有明显的鸿沟,从中折射出的是不同的价值立场和关怀取向,如何将二者纳入统一对话平台进行沟通,将是乡村政治研究寻求理论“可通约性”的突围方向。
四、结语
乡村政治研究历经了村治研究、乡政研究并最终指向乡域政治研究,同时其范式也从制度主义深化至“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而在当下的乡村政治研究中,有关国家政权建设方向的争议处于胶着状态,亟需通过对话来进行理论的突围。通过对乡村政治研究多方面的检视,主要目的在于发现其知识社会学的建构过程:一是乡村政治研究受到不同阶段政治社会环境及深层结构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对学术研究过程产生了决定性作用,研究所表现出来的潜能和局限都可以折射出时代的局限。二是乡村政治研究在时势面前也并非完全被动,诸多学人往往围绕实践充分发挥创造性顺应、参与并推动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仅反作用于时代环境而且对未来的实践方向具有启示和推动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彰显,以问题为导向的乡村研究开始日益勃兴,乡村教育、社会保障、土地问题乃至纠纷调节、基层司法等多个分支领域开始登场并成为热点话题,乡村政治研究日显沉寂。但笔者认为有关乡村问题的研究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乡村基层的政治生态和体制结构决定了多个分支领域的乡村问题研究始终受到乡村政治的遥控并透射出选择的价值立场。可以说乡村政治并没有离去,只是在专业化中更加鲜活、立体地潜存着。笔者也深信,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全方位推进,乡村政治、社会结构将面临一系列改革和变动,乡村政治研究也一定会出现新一轮的热潮并开拓出全新的研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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