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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引领和规范民政事业发展
2015年02月16日 10:18 来源:《求是》2015/04 作者:李立国 字号

内容摘要:一、把法治思维贯穿于民政改革发展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说明中指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把新公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高位阶的规范性民政文件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努力使民政领导干部掌握履职所必需的法治原则、法律规则、程序细则,成为尊崇法律、运用法律、严守法律的表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民政普法宣传中的主渠道作用,紧紧依靠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民政门户网站,积极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实施所带来的社会效果,提高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认知度。

关键词:民政;法治;法规;评估;督查;执法;立法;法律制度;决策;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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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要点:

  ■ 要努力做到改革与法治相衔接,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就要求民政部门在改革中进一步树立并强化法治思维,遇到问题要找法,解决问题要靠法,创新发展要立法。

  ■ 民政部和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要针对民政法律制度体系中存在的位阶低、有空白、有些法规滞后和相互衔接不够等问题,充分发挥参与作用、协调作用、主动作用,加快立法工作。

  ■ 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积极作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好评。要认真履行法定民政职责,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防止和杜绝法外设权、乱作为。

  ■ 要切实加强民政督查和评估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具体而言,要抓好现行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积极推行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单项评估。

  ■ 民政部门要履行好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各类志愿者在促进全民守法中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民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是指导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全会及《决定》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并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引领、规范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把法治思维贯穿于民政改革发展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说明中指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按照《决定》精神,要努力做到改革与法治相衔接,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就要求民政部门在改革中进一步树立并强化法治思维。

   遇到问题要找法。分析群众需求、预测发展趋势、谋划发展思路、解决群众或舆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首先要查找法律依据,弄清楚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怎样处置、解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怎样办,做到依法理性地看待问题、研究问题。

   解决问题要靠法。对排上议事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既要研究直接规范调整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也要研究与问题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正确地处理和解决问题。

   创新发展要立法。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或是解决问题要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提请制定新的法律制度,或是修订、解释、废止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制度规范行为、引领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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