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治学 >> 青年学人 >> 靳晓霞
马克思恩格斯的选举思想及其启示 关于选举性质、民主条件、选举结果和选举意义
2016年11月20日 15:36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作者:靳晓霞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欧洲选举实践的观察和分析,论述了选举的性质、实现民主的条件、选举的结果和意义的思想。强调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其性质取决于产生它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里,选举是阶级斗争的工具。选举要实现民主需要一定的条件,包括无产阶级意识的觉醒,民主自由的社会政治环境,普遍、直接、平等、秘密选举的原则。普选权的结果取决于具体的国情。选举的意义是具体的、历史的和变化的。马克思恩格斯的选举思想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选举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选举 民主 阶级

  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那时的资本主义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还处于上升阶段,各种政治制度还处于形成和完善中。与此同时,由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不断加深,欧洲出现无产阶级运动的浪潮。在英国的宪章派运动、德国的工人运动以及法国革命期间,各国相继出现不同性质与内容的选举运动。当时的社会环境决定了选举实践的水平,也决定了选举思想的内容。这期间马克思恩格斯写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德农民问题》、《选举的结果》等结合英法德的选举实践,对选举的性质、选举实现民主的条件以及选举在具体国情下的结果进行了论述。

  一、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其性质取决于产生它的经济基础

  1.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并非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

  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形式在最早的原始社会就产生了,在后来的政治实践中也一直存在。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选举已经是一种比较普遍存在的政治形式。马克思说:“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在最小的俄国公社和劳动组合中都有。”[①]恩格斯称原始社会的选举制为“自然形成的民主制”的主要形式[②],是人类社会选举制度的萌芽。此后,在奴隶制社会有古希腊雅典城邦的国民议会选举和古罗马的选举,在封建社会有英国议会封建贵族的选举,在资本主义社会有资产阶级的选举,在社会主义社会有人民民主的选举。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形式,任何社会和国家都可以采用,并不为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

  2.选举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必然随着社会由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再到无阶级社会的变化,由政治性选举变为事务性选举,丧失其政治性质

  马克思认为选举作为形式,其必然由政治性变为事务性。选举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产生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时期,并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国家职能的消失,选举也不再产生统治,最终随着选举政治职能的消亡完全丧失政治性质,而具有了事务性。正如马克思所说:“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个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当这些职能不再是政治职能的时候,(1)政府职能便不再存在了;(2)一般职能的分配便具有了事务性质并且不会产生任何统治;(3)选举将完全丧失它目前的政治性质。” [③]

  3.选举作为上层建筑,其性质取决于产生它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精辟地阐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发展规律,并运用于选举领域,深刻揭示了作为上层建筑的选举,本质深受其所在社会经济基础的决定,选举的实质决定于统治阶级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资本主义选举具有资产阶级民主的性质。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选举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性质。

  4.在阶级社会里,关于选举权的斗争实质是阶级斗争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④]马克思、恩格斯用阶级分析法揭示了所有政治现象背后的阶级实质,并将其应运于选举领域,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争取选举权的斗争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表现形式和内容。

  5.在阶级社会里,选举即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阶级社会的选举具有阶级性,选举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以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马恩、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的职责就是调整选举权,使它合乎资产阶级的统治。据此他们鲜明地指出了资本主义国家选举的本质:“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普选权一再消灭现存国家权力而又从自身再造出新的国家权力,不就是消灭整个稳定状态,不就是时刻危及一切现存权力,不就是破坏权威,不就是威胁着要把无政府状态本身提升为权威吗?”[⑥]可见,选举在实践的运行中不断的重塑国家权力,不断的消灭权威又再造权威,因此也就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

  二、选举要实现民主需要一定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结合各国选举实践指出了选举如何才能实现无产阶级的利益,分析了选举实现无产阶级民主目标的保障条件。强调普遍选举、直接选举、平等选举的重要性,认为参加选举的工人阶级民主意识的觉醒,以及必备的民主自由的社会政治环境,是实现无产阶级民主的重要条件。

  1.扩大选举权、实现普遍选举有利于民主的实现

  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最先局限于上层,对于工人阶级而言,首先要获得普选权,打破选举权的财产、出生、教育等限制。在欧洲几个世纪的选举斗争突出的表现为争取选举权的斗争,其中英国最为典型。马克思在《英国议会改革的新法案》一文中,分析了英国迪斯雷利于1859年2月提出的对英国现行选举制度做一些修改的建议,指出这个法案的目的是要保持当时贵族和资产阶级对政权的垄断,蓄意不让工人阶级参加选举,使工人阶级在政治上处于无权状态。文章写道:一眼就可以看出,所有这些新的选举优惠条件,虽然使资产阶级中又有几部分人参加了选举,但是,其目的显然是蓄意不让工人阶级参加选举,使工人阶级仍旧处于目前这样的政治上的“贱民”(迪斯累利先生不慎地这样称呼那些没有选举权的人)的地位。……把劳动阶级排斥在选民之外,同时又剥夺居住在城市的自由农的选举权,这是向目前的议会改革法案及其起草人发起进攻的战斗号召。[⑦]马克思认为普遍选举是实现无产阶级利益和民主的重要原则。

  2.直接选举、平等选举和合理的选区划分有利于民主的实现

  马克思分析了普鲁士选举结构安排,包括采用间接选举、选民划分等级、官僚任意划分选区,认为这些选举安排使下层阶级投的选票丝毫不起作用。马克思于1858年10月在《普鲁士状况》一文中提到:“凡年满25岁的普鲁士公民都有被选举权这一条也被保存了下来。但是,有关选举权和选举结构方面的安排,不仅把人民的大多数排除在外,而且还使其余享有特权的一部分遭到官僚集团最肆无忌惮的摆布。选举分两级。首先选举复选人,然后由复选人选举议员。在初选当中,不仅不缴纳直接税者被排除在外,而且全部初选人还要分为三类:最高、中等、最低税额缴纳者。……然而就是这个复杂的层层过滤的过程看来还不够,因为官僚集团此外还得到了把选区任意划分、拼凑、改变、分开、合并的权力。”[⑧]马克思指出:“由于选举法的规定,只要头等选民和二等选民像目前这样采取共同行动,下层阶级投的选票是丝毫不起作用的。诚然,有少数几个地方,例如柏林,工人阶级的一小部分纳税人参加了选举,但是可以有把握地说,他们是按照雇主的motd’ordre〔命令〕行动的。”[⑨]马克思深刻认识到选举分级即间接选举不利于选民意志的表达,而选民地位不平等和选区划分不合理也会严重影响选举的民主性和革命性,选举应是普遍平等直接的。他在分析英国议会改革草案中提到:“关于让大多数人民参加选举、对一切选区权利平等、保证秘密投票这些重要问题,甚至没有提到。”[⑩]可见,马恩认为秘密投票对实现民主非常重要。

  3.普遍直接选举要实现民主还需要民主自由的社会政治环境

  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英法德的选举实践和选举法修改等过程中的弊端时,指出直接普遍选举要实现人民主权需要一定的社会政治条件,包括民主意识的觉醒、自由开放的官僚系统、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的社团、必要的政治集会等。恩格斯在《普鲁士军事问题和德国工作政党》中,分析了法国的普选指出,“假定政府恩赐了直接的普选权,那末它定会事先用一种保留条件来限制它,使它不再成其为直接的普选权。至于说到直接的普选权本身,那末只要到法国去一趟就可以相信,当存在着大量头脑迟钝的农村居民、组织严密的官僚制度、受严格控制的报刊、在很大程度上受警察压制的社团,以及在没有任何政治集会的情况下,靠这种选举权所能进行的只是多么无害的选举。通过直接的普选权进入法国议会的工人代表多吗?要知道,法国无产阶级比德国无产阶级还具有更加优越的条件,它集中得多,而且具有更久的斗争经验和组织经验。”[11]

  4.普遍直接选举要实现民主需要工业和农业无产阶级民主意识的觉醒

  直接普选权要实现民主还需要无产阶级民主意识的觉醒,否则普选权只是特权阶级的工具,法德农民在选举中的表现证明了这一结论。农业无产阶级是无产阶级中更迟一些弄清自身的利益、社会地位的一个部分,在最长时间内一直是剥削它的特权阶级手中的一个无意识的工具。在法国,由于拥有土地的自由农民缺乏民主意识,普选权没有使工人进入议会,而是相反,几乎把他们全部赶出了议会。“在德国,反对封建的和官僚的反动派的斗争——这二者在我们这里现在是分不开的——就等于争取农村无产阶级的精神解放和政治解放的斗争;在农村无产阶级还没有卷入运动的时候,德国的城市无产阶级就不可能得到而且一定得不到丝毫成功,直接的普选权对无产阶级来说不是武器,而是陷阱。”[12]可见,在农民占选民人口相当数量的时候,农村无产阶级的精神解放和阶级意识的觉醒是选举实现民主的重要条件。“即使人民在享有普选权的情况下选出皮尔和科布顿、罗素和西布索普之流的议会,那么人民的这种考虑不周的事例也不能成为称宪章为‘装满幻想的口袋’的根据。这只是意味着人民的脑袋中装的不是脑子,而是某种代替物。”[13]可见,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觉醒是选举胜利的必要保障。

  三、普选权的结果取决于具体国情

  1.在封建贵族仍然是实际的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以及农业工人两倍于工业工人的德国,直接的普选权对无产阶级来说不是武器而是陷阱

  恩格斯指出:“在德国,农村居民是城市居民的两倍,也就是说,在德国有2/3的人靠农业为生,1/3靠工业为生。还由于在德国大地产是一种常规,而小农只是一种例外,所以,换句话也就是,有1/3的工人听命于资本家,有2/3的工人听命于封建老爷。……在封建贵族仍然是实际的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以及农业工人两倍于工业工人的德国,普选权究竟能产生什么结果呢?”[14]恩格斯又指出:“全德工人联合会被解散不仅是在普选权普遍实行的时候,而且正是因为普选权的普遍实行。……但是自从有了普选权,情况就不同了,这时不得不警惕地防备农村的和小城市的无产阶级接受这类叛乱图谋的影响!普选权是钉在全德工人联合会的棺材上的最后一颗钉子。”[15]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选举只沦为封建势力手中的一种工具,选举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的东西,并不是所有的选举都能推动一个社会的政治发展。

  2.当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法国农民成为法国命运的裁定者,而法国农民又在资产阶级和大土地所有者统辖时,普选权带来的不是政治和社会的进步而是历史的倒退

  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1848年法国的普选带来的不是政治和社会的进步而是历史的倒退。马克思写道:“普选权已把那些在法国人中占绝大多数的名义上的所有者即农民指定为法国命运的裁定人。”[16] “5月4日,由直接普选产生的国民议会开会了。普选权并不具备旧派共和党人所寄托于它的那种魔力。旧派共和党人把全体法国人,或至少是把大多数法国人看作具有同一利益和同一观点等等的公民。这就是他们那种人民崇拜。但是,选举所表明的并不是他们意想中的人民,而是真实的人民,即分裂成各个不同阶级的代表。我们已经看到,农民和小资产者在选举中为什么必定由好斗的资产阶级和渴望复辟的大土地所有者来统辖。”[17]“其余各阶级帮助完成了农民的选举胜利。对无产阶级说来,选举拿破仑就意味着撤换卡芬雅克和推翻制宪议会,意味着取消资产阶级共和主义,意味着宣布六月胜利无效。对小资产阶级来说,拿破仑意味着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统治。对于大资产阶级中的多数说来,选举拿破仑意味着跟他们曾不得不暂时利用来对付革命的那个集团公开决裂,因为这个集团想把暂时性的地位作为宪法认可的地位固定下来,他们已经感到不能容忍了。拿破仑代替卡芬雅克,这对大资产阶级中的多数说来是君主国代替共和国,是王朝复辟的开端,是向奥尔良派羞答答地示意,是隐藏在紫罗兰当中的百合花。最后,军队投票选举拿破仑,就是投票反对别动队,反对和平牧歌而拥护战争。”[18]

  四、选举的意义是具体的历史的变化的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要具体的历史的对待选举问题和普选权这一政治口号。普选权的意义和结果会随着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改变。选举的意义因各国不同的国情而不同,选举的发展及选举意义被接受也有一个历史过程,选举观念本身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

  1.选举的意义是具体的,选举的意义取决于具体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

  不同的社会背景,会造成选举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作用。马克思在《行政改革协会。——人民宪章》中论述了英法两个国家的历史渊源、文化背景以及阶级构成不同,使选举的意义也不同。马克思说:“1848年法国的实验使人们对普选权失去了信心,从此以后,大陆上的居民就有轻视宪章对英国的重要性和意义的倾向。他们没有看到,在法国社会中农民占人口三分之二而市民占人口三分之一;可是在英国,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口住在城市而不到三分之一的人口住在农村。普选权在英国所产生的效果同它在法国所产生的效果相反,正像这两个国家的城市和农村的情况一样。这也就说明了法国和英国对普选的要求具有恰好相反的性质。在那里,这是政治思想家的要求。这种要求在某种程度上(以他的信仰为转移)能够得到每一个‘受过教育的人’的支持。而在这里,这种要求是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一方和人民群众为另一方之间的分水岭。在那里,它具有政治问题的性质;而在这里,它具有社会问题的性质。在英国,当选举权成为人民群众的口号以前,争取普选权的鼓动工作就已有了一个很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在法国,普选权先实行,然后才开始它的历史道理。在法国,遭到毁灭的是普选权的实践;而在英国,则是普选权的思想。”[19]

  2.选举的意义是历史的,选举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被采用和接纳,但内容和实质有变化

  马克思讲道,“在本世纪的最初几十年,在弗兰西斯·伯德特爵士、卡特赖特少校和科贝特时代,普选权还带有不明显的唯心主义性质;由于这种性质,普选权就成为一切不直接属于执政阶级的居民阶层的良好愿望。对于资产阶级来说,普选权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在1831年通过议会改革所取得的那种东西的奇异的概括性表现。而在1838年以后,对普选权的要求在英国就不具有真正的特殊的性质。证据是:连休谟和奥康奈尔也在宪章上签了名。1842年,最后的幻想消失了。这时洛维特做了一次最后的但是徒劳无益的尝试,企图把对普选权的要求说成是所谓激进派和人民群众的普遍的要求。从这时起,就不再存在对普选权实质的任何怀疑了。对它的名称也没有疑问了。这是人民群众的宪章,它意味着人民群众取得作为实现他们的社会要求的手段的政治权力。1848年普选权在法国被理解为全民团结的口号,而在英国却被理解为战争的口号。在那里,普选权是革命的直接内容;在这里,革命是普选权的直接内容。如果追溯一下普选权在英国的历史,那末可以看到,随着英国现代社会及其永无止境的矛盾—— 由于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矛盾的发展,普选权逐渐地摆脱了唯心主义的性质。”[20]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选举逐渐被各种阶层的人接受和采用,最终摆脱唯心主义的性质。

  3.选举的意义是随着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改变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时期对选举的作用和意义的观点不尽相同。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说:“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这也就足够了。”[21]他在分析法德选举运动中强调,“普选权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大多数人民都上了有教育意义的一课,普选权在革命时期所能起的作用也不过如此而已。它必然会被革命或者反动所废除。”[22]但在总结无产阶级进行议会斗争的历史经验时,他又指出:“你们现在可以看到,四十年来,只要善于使用,普选权在法国是多么好的武器!这要比号召革命缓慢而枯燥,但是要可靠十倍,而且更好的是,能最确切地指明哪一天应当号召武装革命。甚至可以十拿九稳地肯定,只要工人们合理地使用普选权,就能够迫使当权者破坏法制,就是说,使我们处于革命的最有利的地位。”[23]马克思也曾指出:“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24]恩格斯指出:“这将使我们获得普选权和显著扩大活动自由(新闻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取消警察监视等等),这是不应该忽视的新的武器。”[25]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不同时期英法德等选举运动的意义不同,可见他们认为选举意义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展的。

  五、马克思恩格斯选举思想的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的选举思想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选举的发展和完善有积极的意义,与此同时,也需要在不同时期和地域根据经济社会状况对马克思、恩格斯的选举思想进行发展和创新。

  1.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发展和完善选举这一政治形式

  选举是权力的授受过程,是政治权力运行的首要环节。民主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形式,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都是现代国家政治权力获得合法性的程序基础。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民主选举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这种民主在选举方面表现为,一是由人民选举人大代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人民授权和人民民主的基础上;二是基层群众自己选举自治机关的领导,实现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和民主管理;三是以实现党员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为价值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强调党员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选举是实现民主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国家为实现人民在各个领域的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要不断发展各个领域的民主选举,实现人民民主选举的权利。

  2.中国社会主义民主选举的完善需要在加强民主意识教育的基础上,发展民主选举的原则,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和舆论表达途径,促进民主选举的发展

  民主需要选举,但选举不一定能实现民主,选举要实现民主需要一定的条件。首先,选民要有民主意识,这种民主意识在今天社会主义中国更应表现为公共理性指导下的公共精神,应该以正义公平为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选民需要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的觉醒,才能选出代表民众利益,有利于公共事业发展的代表和领导。其次,要健全民主选举原则,健全的民主原则是准确反映选民意志的保障,包括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但要防止民主原则下产生不民主后果的可能。再次,选举要实现民主还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包括健全的信息沟通渠道、舆论的自由表达等,在信息沟通渠道畅通的情况下,选民可以客观科学的做出判断和选择,有利于选举的民主化。

  3.中国社会主义民主选举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和变革

  选举能否实现民主与具体国情密切相关,要因时因地选择选举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在中外的历史上都有民主的选举出现不民主后果的事实,民主是选举的价值目标,但如何推动和发展选举是非常难的,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变化,逐步健全相关选举的原则和程序,保障民主的实现。即不要因选举的过分扩大引起不必要的混乱,也不要不必要的选举限制制约社会民主自由的发展,可有选择性的发展选举的内容、对象,以实现民意为评价的标准。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9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4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6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6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237-238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660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700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23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8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83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48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82-8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371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84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95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2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300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301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3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13-514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79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54页。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志香)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