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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以天津市华明街为例,介绍和分析了城市化进程中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状况、主要成效以及当前存在的治理困境,并提出构建多元社区治理结构、保障新型社区居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增强村民社区参与意识的思路和建议。
关 键 词:城市化;“新市民”;新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管理体制创新的一个重要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中明确指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①]。
“宅基地换房”政策的推进,使大批农民从原来的农村村落迁入新的社区,身份变成了“社区居民”。如何进行新的社区建设,如何保障新型社区居民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如何加强和创新这些新型社区的社会管理,都成为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华明示范镇是天津首批“宅基地换房”的试点镇,为新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开拓,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也遇到了一些困境和问题。这种状况可能正是中国很多地区正在面临和即将遇到的,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华明街新社区建设的特点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天津市率先在部分乡镇开始了一场自上而下的土地变革。从华明镇开始,天津市分批启动宅基地换房村镇试点,出台“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经过几年的推进和建设,华明镇逐渐转变为一个现代化的新型社区。2008年以来,华明镇的大多数农民搬进了政府为他们建造的城镇化住宅小区——华明家园。
(一)政府推动宅基地换房
作为“宅基地换房”项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政府通过综合调研与周密考量, 选择华明示范镇作为天津首批“宅基地换房”的试点,进行典型示范, 并且运用舆论工具和行政手段进行宣传发动, 制定相关推进政策, 组织和领导新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宅基地换房的做法及配套政策体现了行政力量自上而下进行推动的特点。
从2002年起,华明镇着手进行房屋认定和人员身份认定;2005年开始规划“宅基地换房”项目;2006年开始建设;2007年宣传动员农民搬迁;2008年初,大多数农民陆续迁入新居。
2007年9月,华明镇政府开始推进拆迁还迁工作。拆迁还迁政策中规定的置换房屋标准为:正房1㎡换1㎡,副房1㎡抵0.5㎡,院落面积不能折算。华明家园按每人30㎡的标准分房,经过折算,住房面积低于标准的部分,可以按600元/㎡的优惠购买。此外还可以优惠购买8㎡,其中的5㎡按1000元/㎡计价,3㎡按3800元/㎡计价。若再购买面积,则按照市场价格计算,2007年底北坨村的交易价格约为5000元/㎡。同时,表1反映了五种楼层的房子的不同差价。
表1:不同类型楼房的差价 单位:元/㎡
| 层数 类型 | 1 楼 | 2 楼 | 3 楼 | 4 楼 | 5 楼 | 6 楼 | 7 楼 | 8 楼 | 9 楼 | 10楼 | 11 楼 |
| 四层 | +100 | +150 | +150 | ±0 | / | / | / | / | / | / | / |
| 五层 | +100 | +150 | +150 | ±0 | -200 | / | / | / | / | / | / |
| 六层 | +100 | +150 | +150 | ±0 | -420 | -600 | / | / | / | / | / |
| 九层 | -100 | -100 | -100 | ±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
| 十一层 | -100 | -100 | -100 | ±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二)社区管理双轨并进
2007年9月,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示范镇管理委员会成立,在华明街道办事处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社区工作。华明示范镇管理委员会下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区事务办公室和城区管理办公室共四个科室;第一居委会、第二居委会、第三居委会、第四居委会、第五居委会、第六居委会共六个居委会。每个居委会设立下设6个服务站,实行一站式服务,分别是低保再就业服务站、双拥优抚工作站、环境卫生管理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教体育管理站、治保调解工作站。与此同时,原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华明街新农村社区管理出现了过渡性的特征,主要体现在管理主体、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双轨并进。管理主体主要包括原行政村村级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这是为了实现管理工作上的平稳过渡。在管理体制方面,原行政村村委会继续采用原来的方式进行管理;新的社区居委会受到城市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影响,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等方面已经实现了与城市居委会的衔接。在管理人员方面,目前各村委会成员主要是由原村委会班子简单组合而成,社区居委会的干部由上级政府任命,部分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招聘,通过考试后进行统一的分配和安排。
调查发现,自迁入新社区以来,原行政村村委会主要负责拆迁还迁、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文体活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在拆迁还迁方面,为了加快土地整合工作步伐,村委会负责宣传拆迁还迁政策,为办理选房手续的村民办理证明手续;考虑到部分家庭的搬迁困难,村委会负责与上级协调,为村民争取利益和优惠政策,帮助更多村民顺利入住新社区。在劳动保障方面,村级的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按政策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养老保险、养老保障手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同时,各村委会出资为农业户口人员每人补助60元,使村民都能参与天津城乡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计划生育方面,各村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活动和培训,落实了上级政府下达的宣传服务等工作;节日期间,有些村委会为贫困母亲、单亲母亲送去慰问金。在文体活动方面,各村组织村民成立合唱队、秧歌队等文体队伍并给以资金支持,组织各支队伍参加由区、街举办的体育比赛、歌曲戏曲比赛等一系列活动。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网站和村务公开栏,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定期公开,增加党支部、村委会工作透明度。
由于社区居委会组建不久,主要承接上级政府交给的临时性工作,有关各种接待访问、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环境整治与社区安全等;同时,考虑社区居民的文化需要,建立文体活动站、未成年活动站、居民学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体活动,不断积累社区管理的经验。虽然有明确的主体地位,但是在初始阶段,社区居委会的发育比较脆弱,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管理动力不足;社区居委会进行自治管理的操作能力不强,无法完全承担在社区工作中治理主体的责任。
村委会具备多年从事基层工作的经验,具有很强的整合能力,分担了社区居委会的部分工作,在此过渡时期可以助推社区建设的平稳过渡。这体现了新农村社区渐进式改革的特点。
二、新社区建设的成效
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华明示范镇呈现出社区建设中的行政推动和社区管理上的双轨并进的特点。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华明街社会管理的创新思路与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三区”统筹联动助推社区发展
2009年,天津市提出了坚持以示范小城镇建设为龙头,全面推进农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三区”统筹联动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快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设施农业园集中。
华明街新社区计划实施以社区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和邻里以及居民小组为基础,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民间组织相互协调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一是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般以3000户左右范围设立。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至9人组成。二是设立邻里和居民小组。每8至11栋楼(约300户)设1个邻里,每1至2个楼门(约30户)设1个居民小组。三是成立了老年协会、电动车协会、秧歌队等等新的社区组织。
在示范小城镇建设中一路领先的华明街,结合发展需要,也投入华明工业园区和宅基地复垦农业设施园的建设中。据了解,目前共有3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50亿元。项目包括中国兵器一机集团城市轨道交通研发制造基地、上海远盛日月湾总部商务园、四川海特集团总部及通用飞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等。目前,开工面积有60多万平方米,竣工16万多平方米。预计投产后,将实现年产值400亿元,年纳税额20亿元。
同时,在占地2126亩的华明宅基地复垦农业设施园内,将规划建设二代日光节能温室542栋,联栋智能温室2栋。目前有405栋温室已投入生产,1万平方米智能联栋温室正在建设中。待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亩纯收入可超万元,将安置劳动力1500多人。华明制定了5年规划发展方案:到2014年,将建设1万亩的设施农业园区,2万亩的城镇居住社区,3万亩的高新工业园区[②]。 华明街的“三区联动”,走在天津新农村建设的前列,有助于增加社区居民的收入,保障社区居民的生活,密切城乡之间的联系。建设新农村的社区,从社区管理上转变观念,借鉴城市社区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步使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接轨,推动城乡统筹,使村民与城市居民共享城市化的成果。随着新社区的不断建设,社区组织的壮大与发展,有助于培育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
(二)改善了“新市民”的生活条件
华明街的大多数农民于2007年底同意搬迁,陆续选房,迁入新居,成为新型市民。搬入新家的第一个冬天就有了集体供热的地暖,入住户春节前使用上了管道天然气,社区内的环境卫生由物业统一管理,整体上干净整洁。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华明街结合原有湿地,规划建设了街景公园和湖面,保留了原田埂的数千株旱柳和果树,园区的绿化率达四成。此外,建设了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收、雨污水分流的基础设施,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生态圈。银行、邮局、学校、医院、公交车站等公用设施陆续迁到了华明家园,为农民提供了生活上的便利。
新社区的物业管理采取市场化运作,入住的农民第一年物业费给予全免,第二年人均0.1元/平方米,每年递增0.05元,五年后每平方米不超过0.5元,政府补贴0.6-0.7元/平方米。社区专门成立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负责社区行政执法,维持治安,借鉴香港“一个警察管到底”的做法,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使社区居民生活得更安全、更踏实。社区的农民感受到生活环境质量大大提高,享受到了新社区建设带来的成果。
现代社区则按照社会分工的特点划分为居住区、生活区、生产区、文化教育区、娱乐区等,更加有利于社会资源的集中配置利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③]华明新社区在建设建立在充分论证、合理设计、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的同时,注重完善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治安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为失地农民在新社区的生活提供了便利。
(三)为“新市民”提供了制度化的社会保障
新社区的“新市民”失去了土地保障,但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注重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为他们提供了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主要通过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解决他们生活的后顾之忧。
华明街16-55岁的适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0周岁的男性、满55周岁的女性每月可以领取550元的社会保障金,80岁以上的老人还可以额外享受区民政局每月给补助的260元,为当地的村民尤其是老年人解决了失去土地保障的后顾之忧。
自2007年起,华明镇开始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华明镇的参保筹资标准是每年每人200元,市财政补助30元,区、乡镇财政补助130元,个人需缴纳40元,村集体视其具体状况分担个人需缴纳的部分。区财政为低保户、五保户垫付个人需缴纳的40元。但是,新农合报销的范围较小,报销比例稍低。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报销指南》,天津市政府在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华明新社区的“新市民”们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2011年调整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三个筹资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表2体现了2011年天津城乡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筹资标准在2010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增加部分由市和区县财政分担,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一档为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5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70元,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21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80元。华明示范镇的各村村委会补贴每位农业户口的村民60元。报销的范围扩大,报销比例提高。调查中,已经领到保障金的失地农民表示对社会保障政策持满意态度。
表2:2011年天津城乡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标准和住院待遇标准
|
项目 |
参保 档次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最高 支付 限额 | ||||
| 三级 医院 | 二级 医院 | 一级 医院 | 三级 医院 | 二级 医院 | 一级 医院 | |||
| 住院 | 580元 |
500元 |
300元 |
100元 | 55% | 65% | 75% | 11万元 |
| 370元 | 50% | 60% | 70% | 9万元 | ||||
| 240元 | 45% | 55% | 65% | 7万元 | ||||
来源:根据“天津医保门槛费降至600 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15”一文绘制,新华网,2011年1月1日,http://www.tj.xinhuanet.com/news/2011-01/01/content_21767358.htm。
作为2010年世博会中城市最佳实践区项目,华明街新农村社区的建设成果以及给村民生活带来的美好变化得到了肯定。这一办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逐渐探索出一条具有鲜明特色的农民市民化的途径。
三、新社区治理中的困境
新社区的建设和管理是由地方政府推进的小城镇建设的创新方法,其积极意义不可否定。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原有农村利益结构的调整与重构,群体中个体多元化需求及个性的突现,乡土文化的分化与整合,以及传统主流文化价值的弱化等,都在改变着这些正逐步成为“新市民”的农民的生活。华明街的新社区建设存在治理困境。
(一)社区治理主体比较单一
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在社会管理中,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在新社区的管理中,多方参与和共同治理有其重要意义。社区治理需要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④]。
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社会的管理正在经历着一场潜在的社会变革和制度变迁。传统的农村社区管理突出的是单一主体的作用。政府对农村社会的行政性管理或控制,鲜有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实践,多采用单向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不利于社会中的其他力量在公共服务供给、经济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互联网管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等社会管理方面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
与之前的农村社区相似,新的社区仍旧由政府计划安排,再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为社区的村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从治理的角度来看,社区治理的主体较为单一。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社区的需求的增加,单一的政府供给可能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公共需求。
(二)“新市民”的社区参与度不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村民对社区活动的参与度不高。村民迁入新居的心态变化和客观存在的经济压力对他们参与社区活动的热情造成影响。
村民从农村的平房迁入新社区的楼房,需要一个自我转变、适应和融入的过程。快速的城市化不仅仅意味着生活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更意味着心理状态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在访谈中发现,村民对新鲜陌生的居住环境怀有好奇的同时,还有对相对封闭的居住环境不适应,对新社区的政策不了解,以及对“农民”身份转变为“市民”身份的新期待。社区居民习惯介绍自己是某村的人, 而不表示自己是某社区的居民。新居民总体上对新社区组织与名称的认同感薄弱,缺乏对新社区的归属感。
此外,经济生活中较大的压力不利于激发村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热情。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取得的一项重要财产,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⑤]。农民失去宅基地,意味着失去了土地的保障,面临重新就业来增加生活保障的问题。迁入新居后的村民就业难问题比较突出。加之近年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变化,逐渐由体力型转向专业型、技术型,村民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生活压力也随之加大。没有物质基础作保障,不利于提高农民的社区参与度。
(三)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权责不明确
华明共设立六个居民委员会,六个管理模式相同的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根据设置的初衷,有关计划生育、保险、医疗等服务可以在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得到有效办理。经过调查发现,目前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工作不包括为村民提供在保险和医疗方面的服务,这部分的工作由村委会来完成。处于“农转居”的过渡时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尚未发挥出来,使社区居委会维护社区居民利益的根本属性被一定程度地弱化[⑥]。
目前,社区居委会尚未实现由行政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无法按照社区居民的要求对社区进行有效管理。在新社区建成之后,基层政府尚未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和人事安排,保存了原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将大部分重要的社区事务交予原来的村组织解决。村委会不仅继续行使着原村民委员会的部分自治功能,还对原行政村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由各个村委会承担。此外,受过渡时期的限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由基层政府直接任命产生。很多村民并不清楚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所在,甚至并不认识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邻里和居民小组的成员也不为大多数村民所知,发挥的作用更加微弱。
在这样的新型社区内,社区居委会和原行政村村委会并存。从长远来看,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权责不明确影响了对社区居民根本利益的维护,不利于村民组织化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不利于社区的良性持续发展。
四、对新社区治理的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在封闭、半封闭环境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全方位、根本性变化;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多元多样,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这些都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针对新农村社区治理中的困境,本文从三个方面进行如下思考。
(一)构建多元化社区治理结构
从治理的角度看,新社区的治理主体应该包括政府、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以及各种非营利组织等。华明街新社区的发展愿景可以从目前的行政主导管理体制逐渐走向兼顾民主与效率的行政、自治、社会这三方面力量相对均衡的共治体制[⑦],可以尝试通过下列途径来推进。
第一,政府转变职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由目前的行政管理型逐渐向管理、服务与指导型转变,淡化政府行政力量对社区组织的覆盖和过度干预,通过制定法规、规划、政策以及提供资金和服务,对社区的治理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并通过政府、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企业之间形成多元伙伴关系来实施社区发展项目[⑧]。但是,在目前社区居委会与民间社团发育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政府需承担更多的指导社区发展的责任,例如制度安排、制定法规及政策、拟定规划及项目、对工业园区的规划与发展进行指导及协调等。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附政府进行运作。
培育村民作为新社区的治理主体,政府还需积极稳妥地进行户籍改革,打破“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逐步消除以家庭为单位的、并赋予太多其他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现行户籍制度,代之以个人为单位的、单纯的公民民事登记和身份证制度[⑨],剔除依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村民获得统一平等的公民身份,更加自信地、更有保障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
第二,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组织与机构,发挥社区组织网络的作用。建设和管理新社区的工作存在许多特点,在社区居委会发挥主要作用之前,我们要立足现实,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原来的村民委员会,又要有适度的改革,使社区居委会一步一步地转变为适合城市社区发展的要求的管理组织,实现平稳过渡,从而保障社会秩序。
首先在管理方法上,可以借鉴村民自治的合理因素,并且搭建信息服务平台。选举管理人员时可借鉴原行政村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即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法直接差额选举出居委会,保留民主的做法。依法开展民主选举,保障群众的选举权。通过民主选举,增强社区居民民主法制观念,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适时换届选举,把群众公认、党组织满意、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有经验才能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优化居委会的组织结构。积极创新民主议事形式,召开社区协商议事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民主协商的形式,积极解决社区事务。也可尝试在社区中推广和应用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通过网络更加便捷地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放社区论坛、主题或专题论坛,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共同协商解决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其次是在管理内容上,需要理清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权责。目前,虽然社区居委会需要村民委员会来辅助日常工作,但也应积极作为,要在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项目、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社区服务等方面突出科学运作,增设符合居民需求的服务工作站,组建志愿者协会、中介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等服务组织[⑩]。通过社区服务来带动社区的建设。同时,办好“农家书屋”和开展喜闻乐见的文艺和体育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联系,引导他们有意识地逐渐地参与社区治理。
最后是在管理模式上,建立以社区自治组织为核心的组织网络结构,其中最重要的是创建、发展和加强社会的横向组织系统,与自上而下的政府系统及归属于政府系统的所有群体、组织和个体,相互交叉组成一个牢固稳定的网络结构[11]。因为“在一个共同体中,此类网络越密,其公民就越有可能进行为了共同利益的合作”[12]并且加强网络结构中的互动。要推进模式的创新,例如健全科学合理的社区自治体系,建立与基层党委、政府、社区企业等单位共建社区的机制[13]。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新社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沟通基层党委、政府、各个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调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增加就业岗位,商议社区事务,活跃社区民主、团结与互助的氛围,共同为社区提供服务。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参与社区生活的平台,培养社区参与意识,激发共同建设社区的热情。
第三,鼓励社区非营利性组织、群众自发性组织的建立与不断发展。这些组织将对社区的发展起重要的推动作用。志愿团体、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邻里组织、老人协会等形形色色的组织将以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组织的章程和活动方式推动社区发展。他们可以面向社区提供更直接、具体富于人性化的公共服务。例如,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军烈属、优抚对象、享受低保的家庭提供无偿服务;开办社区服务站、社区居民求助站等,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志愿者团体对村民的吸引和动员,是激励民众参与社区发展的重要手段。针对社区的志愿服务,同时是培养村民社区意识、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重要方式。
构建多元社区治理结构,需要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二)保障失地农民的可持续性发展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一是切实落实征地补偿中的条款,尤其是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不能流于形式。失地农民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就业观念、求职能力和技能上有一个适应期。政府需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及资金支持,向失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参与度。各社区居委会做好农民培训动态管理,通过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效地培训提高农民维持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提高农民劳动积极性。
二是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职能。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与职业中介组织的联系,建立失地农民求职档案,根据掌握的就业信息,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向企业推荐符合工作要求的失地农民。鼓励发展失地农民就业的中介机构,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促进农民就业信息的通畅及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乡镇政府还可以考虑组织成立创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对失地农民创业的管理与服务,通过与培训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沟通,位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提供服务。
(三)培育“新市民”的社区意识
除了上述提到的志愿者团体有利于提高村民的社区参与意识,适时地推进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可以有效刺激社区村民转变认识,肯定自身的“居民”身份,增强村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关心社区工作,关心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治理。同时,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社区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社区居委会的事务公开、民主评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村民如何在新社区的基层民主实践中实现民主权利,将会有效增强其参与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农村社区的建设与管理是我国“以工促农, 以城带乡”、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有益尝试。天津华明街的新农村社区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发展,在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天津市甚至其他省市的其他的涉农区县的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借鉴的范例。本文肯定其在新社区建设与管理中的一些做法与效果,并认为新的社区需要渐进地进行改革。从长远来看,以治理的视角来分析,如果按照目前的方式进行社区管理,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遭遇管理瓶颈。针对新社区治理中面临的治理主体较为单一、社区居民参与度不高、管理主体的权责不明确等困境,本文建议在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中,注重构建“行政、自治、社会”的多元社区治理结构,保障失地农民的持续发展以及增强村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克服快速城市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和创新新社区的社会管理,保障新社区居民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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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周永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求是理论网,2011年5月1日,http://www.qstheory.cn/zxdk/2011/201109/201104/t20110429_78908.htm。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网,2011年3月 16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3/16/c_121193916_22.htm。
[18]《天津医保门槛费降至600 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15》:新华网,2011年1月1日, http://www.tj.xinhuanet.com/news/2011-01/01/content_21767358.htm。
作者简介:
程同顺,山西省闻喜县人,1969年11月生,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当代西方政治理论、中国农村政治等(300071,天津);
杜福芳,女,天津市人,1988年5月生,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农村政治(300071,天津)。
*本文是程同顺主持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社区转换”(项目批准号:NKZXA1002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社,2011年3月16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3/16/c_121193916_22.htm。
[②] 张粼粼、王敏:“安居乐业有保障 华明人过上新生活——讲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宅基地换房’后的新变化”,《中国经济导报》,2010年3月14日,第A06版。
[③] 甘信奎:“新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及政策推进”,《江汉论坛》,2009年第2期,第137页。
[④] 周永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求是理论网,2011年5月1日,http://www.qstheory.cn/zxdk/2011/201109/201104/t20110429_78908.htm。
[⑤] 李剑阁:《中国新农村建设调查》,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年,第167页。
[⑥] 李长健:“‘迁村并居’后的治理困境”,《人民论坛》,2010年第30期,第52页。
[⑦] 吴志华等:《大都市社区治理研究:以上海为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46页。
[⑧] 吴志华等:《大都市社区治理研究:以上海为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45页。
[⑨] 李剑阁:《中国新农村建设调查》,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年,第134页。
[⑩] 姜正林:“农村社区化建设要注重科学性”,《乡镇论坛》,2008年第17期,第20页。
[11] 黎熙元等:《社区建设——理念、实践与模式比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76-178页。
[12] [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1页。
[13] 梁慧、王琳:“‘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理论月刊》,2008年第11期,第17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