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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政策的文化道具 浅析“文明冲突论”的工具性
2016年12月19日 14:14 来源:《学习论坛》 作者:程同顺 胡 悦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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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本文从文明冲突论的理论内核和研究目的、理论构建方法及其与美国对外政策的一致性等三个方面分析了文明冲突论的特点,指出文明冲突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真正理论”,只是一种“工具性理论”,但是作为一种工具性理论,文明冲突论却对美国自冷战结束以来的对外政策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本文也指出,作为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在对外政策方面应该建设自己的文化理论。

  关 键 词:文明冲突论 工具性理论 对外政策 文化

  “文化研究”是比较政治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马克斯·韦伯、阿尔蒙德等著名学者对此领域都进行过深入的研究,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则是该领域研究的一个代表性成果。文明冲突论一经提出,便在全世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本文无意加入关于文明冲突论的种种争论,只是试图分析文明冲突论的理论内核、构建方法及其与美国对外政策的关系,从而证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属于一种“工具性理论”。不过,本文并无意贬低工具性理论的价值,相反,文明冲突论给我们的启示是,中国的对外政策也应该建设自己的文化理论。

  一、什么是国际政治中的工具性理论

  自冷战结束以来,在比较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组织学等学科中,新的理论和研究层出不穷,人们也从不同视角、以不同标准,对这些理论进行评价和批判。在国际政治学界,结构现实主义代表人物肯尼兹·华尔兹在其名著《国际政治理论》中构建的理论评价体系则是一个典型代表。该体系提出以理论在研究对象、结构等诸方面的“解释力”为根本的评价标准[①],成为该领域对于新兴理论进行评价的重要标准之一。这个标准对于所谓“真正的理论”的追究,实际上是对规律是应该具有强解释力和形而上的普遍适用性的要求[②],是相对抽象和超越现实的。在这种严格的标准下,许多大家习以为常的理论便不再成为理论,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便属此例。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认为,符合诸如华尔兹评价体系标准的诸多政治理论,由于其对于普遍解释力的追求,亦即对所谓形而上的普适性的追求,可以把它们称为“形而上学理论”。然而,政治研究的目的,并不总是要寻求一种“形而上”的理论模式,有许多研究是针对政治现实、用以指导国家政治行为的,这在国际政治和比较政治中尤为常见。这类理论虽不具有非常强的抽象意义上的解释力,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其研究价值。此种理论的价值体现在理论是否能为现实服务,而非能否解释现实中蕴含的某种规律之上,我们将这种研究价值称之为理论的“工具性”效用,专为此目的而衍生的理论,则称之为“工具性理论”。据此,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便可划归工具性理论这个范畴。为便于理解,我们不妨再把工具性理论的特点做进一步的说明:

  第一,工具性理论与形而上学理论存在很大不同。

  国际政治中的工具性理论与形而上学理论的根本不同表现在三个方面:理论内核和研究目的、理论构建方式以及其与政治实践的关系。在理论内核和研究目的上,国际政治的工具性理论并不在于解释规律[③],甚至也不在于运用规律,而在于更为具体的方面,如对国家对外关系的对象做出区分,并对国家的对外政策和政治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因而,在理论建构方式上,工具性理论亦不可能保持所谓“简洁性”和抽象性[④],它只能就事论“理”,并且根据研究目标的需要,甚至会对事实加以自圆其说的忽略和扭曲。总之,工具性理论必须与政治现实保持一致,并为之提供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支持。这使之与形而上学理论产生了本质上的不同。

  但同时,工具性理论又无法脱离形而上学理论独立存在。其原因在于,工具性理论服务于现实的理论目的,导致了其在形式逻辑分析上的重大缺陷,它必须不断迎合政治实践的发展与变化,而这种发展变化使之无法建立明确而完全适用的形式逻辑体系。因此,工具性理论往往需要借助一种形而上学理论作为其理论内核,以增强其对政治实践合理性的支持。它和形而上学理论的关系,犹如制造原子弹和爱因斯坦能量公式之间存在的关系。

  第二,工具性理论并不等同于对外政策。

  尽管工具性理论和政策在理论建构过程中会有重叠,并且这种重叠将是经常性的。如果细致划分,一个整体的对外政策和政治行为可以分为“对谁做”、“为何做”、“做什么”和“怎么做”这样几个部分,那么工具性理论重点解决的是前两个方面的问题,它提供了对外政策的基本方向,而对外政策则主要谋划后两个方面的问题。

  因此,工具性理论,又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一般学术研究的共同特点,即理论建构上的“中立性”。它必须置身于一种标准之下,而这种标准从表面上看来往往不会因标准适用者的实际特性,如身份、实力以及在国际政治体系中的位置等而发生变化。实际上,不言自明的是,由于国家利益的根本不同,在本质上,工具性理论不可能是“中立”的,但是出于增强对外政治行为合法性的需要,这种理论上的“中立性”却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文明冲突论”的理论内核

  1993年,正值冷战结束初期,塞缪尔·P·亨廷顿在一篇论文中首次提出了“文明冲突论”,1996年他又出版了《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系统阐述了其文明冲突论[⑤]。

  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把现在的世界区分为“八大文明”: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西方文明、拉美文明和非洲文明,冷战后全球呈现多极和多文明态势,并且各主要文明之间的“权力均势”正在发生变化,世界政治也随之发生重组[⑥]。因此,冷战后国际冲突的基本根源将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是文化和文化认同方面存在的差异,文明将取代国家成为国际冲突的主体,文明的冲突取代了超级大国的竞争[⑦]。

  当然,文明冲突论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如其对文明的划分标准不明确而且存在着严重的“西方中心主义”倾向,其对文明多元化的态度前后矛盾等等,而且认为中国是未来世界文明不稳定因素的观点,使大多数中国学者对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都持一种批判的态度。

  我们认为,针对文明冲突论的重大理论缺陷,特别是对其“中国威胁论”的批判是正确而必要的。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文明冲突理论对于美国的对外政策和行为,在文化层面上形成了支持,体现了“工具性”价值,甚至亨廷顿自己在著作开篇声明,“这本书不是也并不打算成为一本社会科学著作,而是要对冷战之后全球政治的演变做出解释。”[⑧]这种典型的“工具性理论”特点,使我们有必要在深知其理论缺陷的同时加以研究,并从工具性理论角度,为这种理论架构及其缺陷寻求某种解释。那么文明冲突论作为工具性理论表现在哪些方面呢?依据在文中先前的论述,我们在这一部分首先分析其理论内核和研究目的。

  第一,文明冲突理论具有现实主义的内核。

  我们认为,“文明冲突论”无法被视为“形而上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不具有独立的理论内核,而更多地借鉴和运用了现实主义的理论模式为其内核——即以大国为中心,以权力为根本,以冲突为常态的理论架构。

  亨廷顿在“文明冲突论”中研究对象是“文明”。看似这是在表明他与现实主义研究的差异。但仅就“文明”这个概念的选用,我们也可明显看出其中的现实主义倾向。“文明”实际上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概念,甚至文化层面并不能涵盖它的全部外延。而亨廷顿在著作中却未对其有明确的定义,这虽然形成了理论的不严密,但也避免了“文明”的文化层面含义对理论针对性的束缚;同时,亨廷顿又进一步将“文明”以“核心国家”代表,更使得本应对“文明”的分析,实际上成为仍是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分析,与现实主义形成一致。

  与此相同,亨廷顿将许多其他文化层次上的概念也做了“现实主义”处理。比如,《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指出,“是什么使文化和意识形态具有吸引力呢?当它们被看作植根于物质上的胜利与影响时,他们是具有吸引力的。”[⑨]而对于基督教的普世观念这类似乎属于纯精神的现象,亨廷顿的解释则更显示出其现实主义倾向:“强大的社会是普世的;弱小的社会是狭隘的。”[⑩]

  而对于“形而上学理论”角度上的“西方中心论”,我们认为,如果从“工具性”角度看,可以被视为亨廷顿为美国谋求全球霸权做出的合理性解释。所谓“西方文明的普世情节”而将被视为一种伴随国家权力增长产生的实然的对外政策诉求,相应的,所谓“西方文明”与“非西方文明”的冲突,实质上就是权力冲突,是推进世界单极化与多极化间的冲突。而当亨廷顿立足于维护“西方普世文明”,提出相应的“敌人”时,理论的工具性效用得到了体现,它为美国对“非西方文明”国家的不友善行为辩护。

  第二,文明冲突论符合工具性理论“中立性”的特点。

  除需要一个坚实的理论内核外,作为一种工具性理论,文明冲突论还要达到另一个要求,就如同乔治.凯南在阐述其“遏制战略”时,要将行动目标最终归结于保护资本主义世界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样,文明冲突论需要给世界尤其是美国的盟友以既要共同进退又能保全自己而不会在战斗中被盟友侵吞的希望和预期。因此,亨廷顿在其著作的开篇就明确指出,世界的安全,需要接受全球文化的多元性[11],美国社会和美国政府都在倡导发展多元文化,鼓励不同文化融合,因此,美国会尊重其盟友甚至其敌人的文化独立性,美国的行动旨在道义上的“维护自由和民主”以及文明上的“避免冲突”,而非施用霸权或消灭文明。

  当然,亨廷顿在这里也显示出了作为一个政治学家而非国际关系理论家的惯有的“狡猾”,他在对美国所处的国际形势进行了悲观地分析后,“无奈”地指出了美国未来的政策方向,即让美国淡化意识形态,使之更像一个国家,一个建立在安全的、共享的和受人尊敬的文明认同基础之上的国家[12]。然而,容易看出,这种定位给予美国一个崇高而不可侵犯的国际地位,即如果美国当真在国际间树立起一个没有意识形态偏见的、包容各种文明差异性的国家形象,那么那时依然反对美国的任何国家或组织,将只能被解释成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因为即使从意识形态和文化层面上,美国对它们也应是没有威胁的。

  第三,文明冲突论具有服务于美国和西方国家的主观目的。

  主观臆测研究者的研究动机并非可取的做法,但是我们说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论具有服务于美国和西方国家对外政策的主观目的,却并非臆测,而是清楚地呈现在亨廷顿关于文明冲突理论的论著中。

  我们以《文明的冲突和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为例来说明这一点。细心的人们可以发现,亨廷顿在该书的很多地方,都非常清楚地表达出了他对于冷战结束后西方衰落的忧虑,这其实正是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论的初衷。亨廷顿忧心重重地写道:“西方的权力相对于其他文明将继续衰落。随着西方老大的地位被侵蚀,它将丧失很多权力,其余的权力将在地区基础上分散给几个主要文明及其核心国家。[13]”无论是控制的领土和人口,还是经济产值、制造业产值以及军事力量,西方正在走向衰落。到21世纪20年代,西方可能控制的世界版图将会从顶峰时的全世界的49%下降到24%,人口从顶峰时的48%下降到10%,经济产值从70%下降到30%,兵力从45%下降到10%[14]。他尤其担心的是穆斯林人口的快速增长,“穆斯林社会的增长率几乎总是在2.0%以上,常常超过2.5%,有时达3.0%以上[15]。”穆斯林的人口数“再过若干年后将超过基督徒的人数,而到2025年可能达到世界人口的30%[16]。”实际上,亨廷顿对西方衰落的忧虑完全渗透在该书的字里行间,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列举。

  正是出于这种担忧,亨廷顿指出,“面对西方力量的衰落,保护西方文明对于美国和欧洲国家是有利的,”因而西方领导人的主要责任,是“保存、维护和复兴西方文明独一无二的特性。由于美国是最强大的西方国家,这个责任就不可推卸地落在了美利坚合众国的肩上。[17]”紧接着,他还为美国和欧洲国家提出了保护西方文明的具体政策建议,如限制伊斯兰和华人国家军事力量的发展,把中欧和东国家纳入欧盟和北约,鼓励拉丁美洲的西方化,保持西方技术和军事上的优势等,丝毫也不保留和隐瞒其服务于美国和西方国家对外政策的主观目的。

  三、文明冲突论的理论构建方法

  从以上我们对文明冲突论理论的分析可以看出,其理论内核仍然是现实主义的以大国为中心的权力冲突,即使运用了“文明”这个看似中立的术语,仍然不能掩盖其现实主义的理论内核和为美国对外政策服务的研究目的。这一部分,我们将通过分析文明冲突论的理论构建方法,进一步说明其工具性理论的特点。文明冲突论的理论构建方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主观上划分敌我。

  我们认为,出于适应国家对外政策的需要,工具性理论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变性,这削弱了其普适性价值,但增强了实用性。文明冲突论中对“文明”概念的界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能使其很好地适应多变的国际形势以制定相应的对外政策。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为美国规划了所谓的“大战略”,即区分你我的方式和对付敌人的态度。

  亨廷顿提出,冷战结束后,政治上的意识形态冲突越来越淡化,而文明这种千百年来形成的、漫长历史的产物,确实成为了国家之间最明显、最根本的区别之一。“文明认同”是界定一个社会集团,如国家、联盟或跨国运动的集体秩序和政治行为的永久性因素和最基本的因素,对于文化成员如何生存来说一直是至关重要的[18]。由于文明差异的明显性和永久性,使得文明间的冲突将永远不会泯灭,不同文明/文化是不会出现全球性的大融合的,但每一种文明必须学会与其他文明共处 [19]。

  由此,亨廷顿认为,美国应将现今的敌人定位于伊斯兰世界,而远期的敌人则是中国,或儒家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联盟”。这为美国区分敌我提供了两条标准:一是能否接受美国的价值观,二是美国文明之外的其他文明的同化力和影响力的强弱。伊斯兰世界显然不属于前者,而中国虽然能接受第一条,但其五千年来显示的巨大同化能力和在亚洲地区广泛的影响力使之拥有了成为美国敌人的“潜质”。

  第二,采用模糊手法。

  哥本哈根学派旗手巴里·布赞指出:“尽管国家的确分享着一些相同的东西,但是,有太多的变量在起作用,以至于难以试图把他们简约为几组有关它们如何行为的模式化的期待。”[20]因此,作为一种为对外实践服务的工具性理论,出于本国的利益诉求,必然会在理论建构过程中造成或者是可以留下一些模糊和扭曲,文明冲突论也不例外。

  这首先体现在对“文明”概念的界定上,如前文所指出的,“文明”实际上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概念,甚至文化层面并不能涵盖它的全部外延,而亨廷顿在著作中却未对其有明确的定义。相反,亨廷顿在文明冲突论中却可以根据某种物质标准来区分不同的文明对象,如地缘因素、外贸交往频度、甚至是国内受教育程度都成为他划分世界文明区的标准。同时亨廷顿又进一步将“文明”以“核心国家”代表,更使得本应对“文明”的分析,实际上变成了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分析。

  除此之外,“文明冲突理论”即使作为一种工具性理论,对于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和合理性方面也是不成功的。这不只体现在理论叙述过程中的前后矛盾,而且尤其在敌我划分标准上明显违背“中性”原则,使得在该种理论下,美国无法通过非冲突手段与理论中所划定的所谓“敌人”达成和解,这造成了理论工具性的局限,它将无法对国家与这些所谓“敌人”可能的非敌对交往做出解释。

  第三,具有明显的政策指导性。

  “文明冲突论”与“遏制理论”一样,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即具有确定和指导一定时期内外政策基本方向的特点。不仅如此,文明冲突论的政策指导性还具有很强的西方性和美国性,即具有为西方和美国对外政策服务的特点。如为避免大国冲突,亨廷顿就提出了避免“核心国家”冲突的三条原则:“避免原则”,即核心国家避免干涉其他国家的冲突;“共同调解原则”,即核心国家相互谈判遏制或制止不同文明的国家或集团发生的断层线战争;“求同原则”,即各文明的人民应寻求和扩大与其他文明共有的价值观[21]。

  尤其是为了保护西方文明,他还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的最后一章专门为美国和欧洲国家提出了很多具体建议,如:(1)加强西方文明内部各国政治、经济和军事的一体化;(2)把接近西方文明的中欧和东欧国家、波罗的海国家纳入欧盟和北约;(3)鼓励拉丁美洲的“西方化”;(4)抑制伊斯兰和华人国家常规和非常规军事力量的发展;(5)延缓日本脱离西方顺应中国的进程;(6)承认俄罗斯是东正教的核心国家,承认确保南部边界安全是俄罗斯的合法利益;(7)保持西方技术和军事力量相对于其他文明的优势等[22]。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文明冲突论并不是客观的工具性理论,而是具有为美国在冷战后确定对外政策的基本战略方向的强烈目标性,直接为美国和整个西方的对外政策服务。

  四、文明冲突论与美国对外政策的一致性

  作为一种工具性理论,必须与本国的对外行为目的保持一致,并且为其提供理论支持和战略导向。文明冲突理论分三步达到了这一目标:

  第一步,明确指出了冷战后国际形势对美国的影响,包括正反两个方面:一是冷战结束,苏联解体,美国突然失去了对手,失去了主要敌人;二是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后,中东出现了反美浪潮,使美国人增加了忧虑感和恐惧感[23]。

  第二步,提出了美国在现阶段的对外政策诉求,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美国和西方文明的维护需要西方认同的复兴,即美国要加强在西方世界领导地位;二是通过国内与国际政策的调整,套用马克斯·韦伯“个性、社会结构和经济增长是相互关联”的范式,使美国个性、文化和经济增长也形成一个“上升的螺旋”[24]。在亨廷顿看来,这是在未来世界秩序中,将社会稳定和个人自由同时实现最大化的方法[25]。

  第三步,将美国在向此目标推进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外部障碍,用文化或文明的形式加以解释,并视之为“冲突的根源”。如将伊斯兰世界的反美举动归结于穆斯林人口增长将成为穆斯林社会及其邻国不稳定的因素[26],这种年轻人的大量膨胀,汇同第二代本土化现象和宗教的复兴,可能就是大规模冲突的根源[27]。而对于“世界上仅存的共产党大国”中国,则将之定位于伊斯兰文明的“盟友”地位[28],对于俄罗斯则界定为可以争取也可以失去的中间力量。

  由此,亨廷顿按照国际形势和美国的利益,通过比“势力范围”略显柔和的“文明”的标准,将世界进行了划分,并指明了美国应继续延续其“交欧抗亚”的对外政策方向。

  与国家对外政策的契合是对理论工具性强弱的最强有力的衡量标准,我们可以用“9·11”之后的美国对外政策来进行分析。“9·11”如同当初的“珍珠港事件”一样,为美国对外政策的转变创造了契机和足够充分的理由。就中美关系而言,我们可以看出,“9·11”使美国有机会缓和中美关系,成功的将中国拉入了国际联合反恐的阵营。人们大多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层面,来分析“9·11”之后中美加强合作的原因,但是从文化层面来理解、尤其是从文明冲突论的角度来分析恐怕也不是没有道理。“9·11”之后,虽然中国始终强调其反恐对象的明确性,但美国通过将中国拉入了国际联合反恐的阵营,无疑使得“儒教文明”更贴近于“西方文明”,从而有致使“伊斯兰教文明”陷于孤立地位的趋势。

  而此后美国开始不断打击伊斯兰世界“敌对势力”的事实表明,美国的对外政策与文明冲突论是多么惊人地一致。当然,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很难说就一定是受了某种理论的影响。但是,从美国发动对阿富汗和伊拉克的战争、以及对伊朗的战争威胁来看,我们不难从美国对外政策中找到文明冲突论的影子,因而就很难否认文明冲突论与美国的对外政策具有惊人的一致性。

  五、总结和启示

  以上的分析说明,从理论内核和研究目的来看,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没有脱出现实主义理论以大国权力冲突为核心的主要基调,尽管他采用了“文明”这个看似客观和中立性的术语,但也不能掩饰其强烈的主观目的性;从理论构建方式来看,文明冲突论在主观上把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划分敌我,采用模糊手法进行论证,并且带有很强的为美国对外政策服务的政策指导性;从与美国对外政策的关系来看,二者在许多方面呈现出惊人的一致性。依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基本上属于我们在本文开头部分所界定的工具性理论的范畴。

  但是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要说明文明冲突论不重要或者没有价值,相反,文明冲突论虽然达不到具有普遍性强解释力的、具有普适价值的形而上学理论的层次,但是作为一种工具性理论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文明冲突论尽管对于其他的国家既不客观也不公平,但是对于美国对外政策来说,它及时地起到了确定方向、提供指导和进行合法性辩护的作用。形而上学理论有其存在的价值,工具性理论也有其存在的作用,我们不应贬低工具性理论的价值。

  对于中国这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们的国际政治研究既需要具有普适价值的形而上学理论,同样更需要能够指导国家现实对外政策的工具性理论。尤其是作为五千年的文明古国,我们在国际政治中也需要建立自己的文化理论。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文化已经和政治、经济、军事等一样,成为影响国家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如约瑟夫·奈在其《软力量——世界政坛成功之道》一书中所指出的,硬力量和软力量相辅相成,当各个国家的硬力量趋于分散而非集中时,软力量有可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而软力量在很多时候要依赖于文化[29]。争夺文化权力的制高点将会成为世界主要国家越来越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的对外政策也需要建立自己的文化理论。

  参考文献:

  1. (美)华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2. (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

  3. (美)塞缪尔?亨廷顿著、程克雄译《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年;

  4. (英)巴里·布赞著、刘永涛译《美国和诸大国:21世纪的世界政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5. (美)约瑟夫·奈著、吴晓辉等译《软力量——世界政坛成功之道》[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

  6. (丹麦)格雷斯著、潘忠岐译《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潜台词(上)》,《国外社会科学文摘》[J],1998年第8期;

  7. (丹麦)格雷斯著、潘忠岐译《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潜台词(下)》,《国外社会科学文摘》[J],1998年第9期;

  8. 贾国华《亨廷顿“文明冲突”论评析》,《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J],2007年第8期;

  9. 倪世雄《我所了解的“文明的冲突”》,《探索与争鸣》[J],1994年第8期;

  10. 畅征《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与美国政府的实践》,《领导科学》[J],2006年第6期;

  11. 张睿壮《也谈美国保守主义的外交思想及其对美国对华政策的影响》,《国际问题研究》[J],1998年第3期;

  12. 徐国琦《塞缪尔·P·亨廷顿及其“文明冲突”论》,《美国研究》[J],1994年第1期;

  13. 庄国土《亨廷顿的族群文化观及其对国际关系的解读》,《世界民族》[J],2004年第2期。

  说明:此文已经发表于《学习论坛》2010年第2期。

  --------------------------------------------------------------------------------

  [①] (美)华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一章、第三章和第四章。

  [②] (美)华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9页。

  [③] (美)华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页。

  [④] (美)华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页。

  [⑤] 亨廷顿于1993年在《外交》(Foreign Affairs)季刊夏季号发表文章《文明的冲突?》(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1996年又出版了著作《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

  [⑥](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77页。

  [⑦](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7页。

  [⑧](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2页。

  [⑨](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88页。

  [⑩](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110页。

  [11] (丹麦)格雷斯著、潘忠岐译《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潜台词(上)》,《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8期,第26页。

  [12] (丹麦) 格雷斯著、潘忠岐译《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潜台词(上)》,《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8期,第26页。

  [13](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77页。

  [14](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87页。

  [15](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119页。

  [16](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55页。

  [17](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360页。

  [18] (丹麦) 格雷斯著、潘忠岐译《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潜台词(上)》,《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8期,第28页。

  [19] 贾国华《亨廷顿“文明冲突”论评析》,《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7年第8期,第9页。

  [20] (英)巴里·布赞著、刘永涛译《美国和诸大国:21世纪的世界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9页。

  [21] (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366-370页。

  [22] (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360-361页。

  [23] 畅征《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与美国政府的实践》,《领导科学》2006年第6期,第54页。

  [24] (丹麦) 格雷斯著、潘忠岐译《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潜台词(上)》,《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8期,第26-29页。

  [25] (丹麦) 格雷斯著、潘忠岐译《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潜台词(下)》,《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9期,第31页。

  [26] (美) 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125页。

  [27] (丹麦) 格雷斯著、潘忠岐译《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潜台词(上)》,《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8期,第29页。

  [28] (美) 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266-267页。

  [29] (美)约瑟夫·奈著、吴晓辉等译《软力量——世界政坛成功之道》,东方出版社,2005年,第1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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