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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规确定高校职能和机构设置
2014年03月11日 08: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席锋宇 字号

内容摘要:刘占芳认为,相关部门要针对不同高校的定位和特点,实施分类指导,以法规确定高校职能部门机构设置,限定职数,同时制定此项改革的时间表。

关键词:高校;机构设置;法规;高校教学质量;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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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席锋宇“高校开大会,礼堂里有处长,操场上有科长。”重庆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副院长刘占芳代表谈及我国高校行政化严重的现象,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他呼吁,高校教学质量要想真正得到提高,必须改革现有的行政化管理。

  刘占芳说,一些高校直接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学院有30多个,但职能部门可多达50多个。部门机构太多,客观上造成了人浮于事,责任相互推诿,破坏了高校学术氛围,制约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人才的培养。高校去行政化的呼声由来已久,一些高校也有这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可是,对于整体来说,推进缓慢。高校的重点应该在于创造型人才的培养和学术研究,不能在行政和教学科研上“双肩挑”。应该按照高等教育自身规律,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大幅度减少部门机构的设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指出,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刘占芳认为,相关部门要针对不同高校的定位和特点,实施分类指导,以法规确定高校职能部门机构设置,限定职数,同时制定此项改革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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