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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迎科研经费大解放:劳务费不设限 无发票也可报销
2016年08月03日 14:54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李静 字号

内容摘要:{“还未启动科研,就要绞尽脑汁编写经费预算,甚至到处筹发票准备报销事宜。”这已成为高校不少科研人员的“难言之痛”。同时,科研人员的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高校科研人员因此将迎来科研经费“大解放”。

关键词:科研经费;高校;解放;科研人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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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迎来科研经费大解放

  劳务费不再设限,无发票也可报销

 

 

  {“还未启动科研,就要绞尽脑汁编写经费预算,甚至到处筹发票准备报销事宜。”这已成为高校不少科研人员的“难言之痛”。不过,这种痛点或将成为过去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给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要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同时,科研人员的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高校科研人员因此将迎来科研经费“大解放”。

  需要指出的是,《意见》的适用对象虽只限于中央高校和科研所,但也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业内人士表示,广东高校或将参照《意见》执行。}

  科研项目资金

  “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以前科研报销的手续太多,光为找发票就伤透了脑筋。”正在忙于暑期科研项目的华南理工大学刘老师对新《意见》赞不绝口。刘老师告诉记者,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细、过死”是困扰科研人员的一大难题,“有些预算编制要求提前几年就把科研项目的各项开支列出来,但在实际运行中发生了变化,再调整就很困难。”

  事实上,近年来,有关科技发展及其资金管理的政策也在密集出台,但改革措施并未一步到位。而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彻底为高校科研人员经费预算“松绑”。

  《意见》明确指出,将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让“打酱油的钱可以用来买醋”。

  此外,将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记者了解到,与美国等国家相比,我国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偏低,为进一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意见》一方面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一方面提高间接费用比重,要求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为20%,500万元-1000万元为15%,1000万元以上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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