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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家国家级非遗保护单位因履责不力被撤换调整
2015年01月23日 15:45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玮 字号

内容摘要:该部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3年多来,已对554家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认定,其中由于履责不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履责能力和条件等原因而进行变更的有300余家。

关键词:保护;调整;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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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多家国家级非遗保护单位因履责不力等原因被撤换调整

 

  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记者周玮)记者23日从文化部获悉,该部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3年多来,已对554家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认定,其中由于履责不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履责能力和条件等原因而进行变更的有300余家。

  据介绍,2011年文化部建立国家级项目定期自查、报告机制、督促检查和社会监督机制,对国家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2012年9月,根据督查情况作出了对天津市红桥区回族大刀队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撤销的决定,继而下发通知,对433个第一、二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认定。2014年初,又对鼓舞(花钹大鼓)等12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目前,文化部正在对各地提交的变更保护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于近期调整一批国家级项目保护单位。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保护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包括制定并落实项目保护计划和措施,全面收集这一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及时掌握其收徒、传艺等情况,有效保护相关文化场所,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将逐步完善定期对存在问题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淘汰的工作机制。同时,文化部还将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保护单位履责能力和履责效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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