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用法律打破沉默——聚焦《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11月 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今天,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终于揭开面纱,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张雪梅非常赞成征求意见稿有关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强化撤销监护人资格条款的适用。征求意见稿对此规定:自监护资格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关键词:征求意见稿;监护人;撤销;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度;国务院法制办;受害人;婚姻法;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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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打破沉默
——聚焦《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今天,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终于揭开面纱,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6章41条,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
用法律打破沉默 调整范围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
征求意见稿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专家指出,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人,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包括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性生活、经济控制等。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的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我国家庭中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近一年来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我国家庭内65岁以上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13.3%。
征求意见稿公布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反家暴法调整范围将包含同居、伴侣关系,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但最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仅将调整范围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同时公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予以了回答: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认为,征求意见稿以现行婚姻法及其婚姻法司法解释为依据,符合我国国情。不过,薛宁兰仍建议应顺应国际反家暴立法趋势,将同居关系、恋爱关系、伴侣关系,以及前配偶关系者也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