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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过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试点将全面展开
2014年10月19日 11: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高云才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关键词:农民;改革;财产权利;股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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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通过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

  农民将获更多财产权利(改革发布厅)

  日前,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任务,这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需要试点先行。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中,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集体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要搞好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布局试点。

  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县(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吞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积极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 

  试点方案提出,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重点是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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