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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文化创造活力的目标定位
2014年11月23日 09:5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志标 高保中 字号

内容摘要: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没有一定的文化创造活力,就难以促进文化领域的创新性生产活动,就无法为全社会提供“思想精神、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化精品,更难以实现成为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增强文化创造活力的目标应定位于四个方面: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接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创作符合时代精神、彰显时代特色的文化精品,形成客观公正的优秀作品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借助网络通道和通信工具,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努力增强文化创造活力。

关键词:文化产品;文化创造;文化需求;活力;传统文化;创作;激励机制;创新;对接人民群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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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十年来,国家对文化发展日益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和新表达。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没有一定的文化创造活力,就难以促进文化领域的创新性生产活动,就无法为全社会提供“思想精神、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化精品,更难以实现成为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

  增强文化创造活力的目标应定位于四个方面: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接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创作符合时代精神、彰显时代特色的文化精品,形成客观公正的优秀作品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这四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有机统一,分别从内容、市场、质量、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增强文化创造活力的目标。

  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华传统文化既是中华文明传承至今的“密码”,又是世界理解当代中国发展的一把“钥匙”。长期以来,我们对传统文化批判得多,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得不够,一些人“言必称希腊”,甚至出现“全盘西化”的倾向,对西方文化的过度崇拜扭曲了一部分人的价值观。

  文化本无优劣之分,无论西方文化还是东方文化,都包含着一些优秀的、合理的成分,不应以一己之好恶评定高下,不能将自己的文化观念强加于人进而达到某种超越文化的特殊目的。因此,我们在汲取世界优秀文化营养的同时,必须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借助网络通道和通信工具,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努力增强文化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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