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据新华社青岛8月 23日电(记者张旭东)今年初,青岛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印发执行《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将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难以根治、市民群众关切的问题纳入社会信用共享体系。对于严重失信行为,青岛市城管部门联合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公安局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包括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尤顺玲说,实践证明,在充分了解实施意见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后,原本那些不配合、不冷静、对抗的当事人,逐渐向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转变,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关键词:实施意见;青岛市;联合惩戒;环境卫生;经营;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城市环境;严重失信;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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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青岛8月23日电(记者 张旭东)今年初,青岛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印发执行《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将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难以根治、市民群众关切的问题纳入社会信用共享体系,使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显著提高,城市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实施意见将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和严重两个等级。
其中,一般失信行为分11类、28项,主要包括: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违法占路经营、跨门经营或露天烧烤经营,私搭乱建、乱贴乱涂、毁绿种地,私设地桩地锁,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侵占物业公用部位等11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分10类、14项,主要包括: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构)筑物、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非法倾倒废弃物、破坏古树名木等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尤顺玲介绍,对于一般失信行为,由各区市城市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予以提醒。当事人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予以联合惩戒。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青岛市城管部门联合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公安局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包括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等。
尤顺玲说,实践证明,在充分了解实施意见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后,原本那些不配合、不冷静、对抗的当事人,逐渐向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转变,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