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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18年07月03日 15:4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靳昊 字号
关键词:环境司法;执法;周强;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国宪法委员会;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违法行为;文明建设

内容摘要:光明日报北京7月 2日电(记者靳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联合国环境署、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举办的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2日在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洛朗·法比尤斯,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各级法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司法审判各领域、各环节,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促进环境司法理论研究,推动中国环境司法不断向前发展。《共识》指出,各方代表将致力于不断深化所在国家或者组织彼此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推动完善国内和国际相关环境法治体系,协力构建各国环境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提升环境法官的职业水平和司法素养。

关键词:环境司法;执法;周强;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国宪法委员会;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违法行为;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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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7月2日电(记者 靳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联合国环境署、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举办的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2日在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洛朗·法比尤斯,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周强表示,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国不断完善环境立法,持续强化环境执法,切实加强环境司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把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写入宪法,民法总则把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民事活动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国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不断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法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司法审判各领域、各环节,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促进环境司法理论研究,推动中国环境司法不断向前发展。

  会议通过了《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共识》。《共识》指出,各方代表将致力于不断深化所在国家或者组织彼此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推动完善国内和国际相关环境法治体系,协力构建各国环境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提升环境法官的职业水平和司法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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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靳昊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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