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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持股行权试点将扩展至全国范围
2017年04月14日 21:53 来源:新华社 作者:刘慧 王都鹏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刘慧、王都鹏)记者14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持股行权试点区域将从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地区扩展至全国。持股行权试点自2016年2月开展以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累计向试点区域170余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提出建议380余条,现场参与26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上市公司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从而涉嫌侵害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救济权等权益,投资者服务中心将积极行使建议权、质询权、诉讼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的权利,探索通过征集投票权的方式,行使提案权、股东派生诉讼权等有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的权利。

关键词:试点;股东;上市公司;时间限制;监管;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国证监会;三个地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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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刘慧、王都鹏)记者14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持股行权试点区域将从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地区扩展至全国。

  持股行权试点自2016年2月开展以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累计向试点区域170余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提出建议380余条,现场参与26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督促了公司规范治理和相关监管制度的落地,也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样本和示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有明确要求。如上市公司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从而涉嫌侵害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救济权等权益,投资者服务中心将积极行使建议权、质询权、诉讼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的权利,探索通过征集投票权的方式,行使提案权、股东派生诉讼权等有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的权利。

  投资者服务中心扩大持股行权试点,将坚持普通股东定位,确保所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不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营利为目的,不行使监管或自律职责,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的立场。

  同时,为有效防范工作风险,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扩大持股行权试点方案》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内部、外部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程序和标准;强化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管理等配套措施,严控知情范围,审慎选择行权事项,推动持股行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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