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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护佑一生的故事
2017年03月27日 08:1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彭训文 字号

内容摘要: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孙宪忠教授所说,有了民法总则, 13亿中国人的生活之路将走得更安全、更踏实、更有平等机会、更有尊严。

关键词:民法总则;故事;护佑;总则;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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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护佑一生的故事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共206条的总则,被称为“民事权利的百科全书”,将影响每个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我们假设一个名叫“小明”、寿命75岁的中国人,在从摇篮走向坟墓的约27375天里,看看总则将如何保护好他(她)的一生。本报记者采访了民法学、商法学专家,一起讲述“小明”一生与总则的故事。

  ①出生

  权利从妈妈肚子里开始拥有

  假设在今年10月1日,小明在他(她)妈妈的肚子里开始孕育。从这天起,小明就受到总则保护了。

  这时的小明有哪些权利呢?根据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见,如果有人指明由小明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予的财物,小明是有这个权利的。

  “这条规定的亮点是确认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各国和地区的共同做法。这条规定不仅承认了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还在其他方面明确了保护胎儿利益。“比如,如果胎儿在母体受到侵害,导致具有先天缺陷,出生后依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时间过了快一年,小明呱呱落地了。从出生那一刻起,根据总则,小明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虽然他(她)这时还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已进入总则保护的网络。

  ②儿童

  8岁开始为自己行为负责

  在信息时代,孩子接触网络的时间越来越早。一天天长大的小明也不例外,他(她)可能在很小时就会玩网络游戏、买游戏装备、发网络红包,变成让父母头疼的“熊孩子”。不过,到了8岁,小明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谢鸿飞表示,随着现代科技、经济和教育发展,未成年人的心智能力发展得更快,其信息接受能力也明显提高,但考虑到中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可能还存在差异,因此,总则最后采取了较为折衷的8周岁为标准。

  到了8岁,小明可以用自己的零花钱买零食,也可以与班上同学交换价值差不多的玩具。当然,如果他(她)把爸爸妈妈的钱打赏了一名网络主播,那么这种赠予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不过这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打赏要与小明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巨额打赏还是不行的。

  小明玩游戏产生的“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别人也不能觊觎。总则首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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