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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发放补贴
2016年12月23日 14:53 来源:新华社 作者:石庆伟 汪伟 字号

内容摘要:据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原籍非本市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者,在沈阳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给予租房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部门将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并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 - 50%给予岗位补贴。

关键词:就业;沈阳市;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吸引人才;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创业者;工业基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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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沈阳12月23日电(记者石庆伟、汪伟)引进人才成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举措。为吸引人才,沈阳市向外地人才留沈就业创业者给予每月200至800元的租房补贴。

  据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原籍非本市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者,在沈阳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给予租房补贴。其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目前,全市共有1279人享受此政策,涉及补贴金额268.7万元。

  此外,为保证就业,2017年沈阳市将实现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部门将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并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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