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10月24日 07:5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璁 字号

内容摘要:人民日报北京10月 23日电(记者张璁)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近日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予以其他治安管理处罚,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送审稿对移交案件线索和证据做出了硬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食品在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情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公安机关。

关键词:食品安全;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食品原料;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人民法院

作者简介: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网络外卖平台监管将强化

 

   人民日报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张璁)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近日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在线订餐行业的发展现状,送审稿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其中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予以其他治安管理处罚,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向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也是送审稿的重点之一。送审稿对移交案件线索和证据做出了硬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食品在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情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刘星)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