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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房地产调控新规 提高用地竞买资金条件
2016年09月29日 16:08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志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济南9月 29日专电(记者王志)记者29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济南市出台房地产调控新规,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居住用地竞买资金条件、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扩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等。同时,济南市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规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不超过3亿元(含)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起始价超过3亿元且溢价率不超过50%(含)的,土地出让起始价款的50%及全部溢价部分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剩余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济南市明确,受让人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超过60日的,予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扣除土地出让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

关键词:土地出让;居住用地;提高;价款;济南市;合同;溢价;竞买资金条件;房地产;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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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出台房地产调控新规 提高居住用地竞买资金条件

 

  新华社济南9月29日专电(记者王志)记者29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济南市出台房地产调控新规,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居住用地竞买资金条件、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扩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等。

  根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防止非理性竞争,依法严厉查处违约行为,济南市提高了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竞买资金条件,并提高居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提高到30%以上,热点区域、地块可提高到50%以上。

  同时,济南市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规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不超过3亿元(含)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起始价超过3亿元且溢价率不超过50%(含)的,土地出让起始价款的50%及全部溢价部分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剩余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溢价率超过5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凡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部缴清。

  济南市明确,受让人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超过60日的,予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扣除土地出让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凡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恶意炒作土地和囤积土地的,一律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济南市参与土地竞买。

  此外,济南市还将加大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分区域均衡供地,扩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加快供应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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