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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 公务员设11层级职务
2016年07月15日 16:52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据新华社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针对两类公务员的职位设置、职务与级别、职务任免与升降、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制定了规定,均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关键词:公务员;职务;专业技术;执法;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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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针对两类公务员的职位设置、职务与级别、职务任免与升降、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制定了规定,均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并根据认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四级高级主管以上职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其中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公开考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可调入机关,担任四级高级主办以上职务。

  按照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交流。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主管领导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由所在机关作出回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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