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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实施意见发布 北京海淀入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
2016年05月13日 10:3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贾婷 字号

内容摘要: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首批28个双创示范基地名单,其中包括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等17个区域示范基地,清华大学等4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关键词:示范基地;北京海淀;创业;科研院所;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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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贾婷)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首批28个双创示范基地名单,其中包括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等17个区域示范基地,清华大学等4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以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等7个企业示范基地。

  《意见》提出,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构建创业创新教育和实训体系。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兼职创业导师制度。

  企业示范基地应构建适合创业创新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强化组织管理制度创新,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员工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意见》明确,抓紧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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