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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前出台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改革新政
2016年05月10日 15:17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廖雪梅 字号

内容摘要:我市出台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改革新政区县财力进一步充实,新增约100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重庆日报讯(记者廖雪梅)市财政局5月 9日发布消息称,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转移支付改革。转移支付是市对区县的财力补贴,分为两种:一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据测算,区县将因此新增约100亿元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市级预算安排对区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分别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意见》明确,建立转移支付目录管理与信息公开制度,非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资金一律不安排.建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关键词:转移支付;财力;意见;市财政局;统筹;充实;制度;区县政府;改革;区域差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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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改革新政

  区县财力进一步充实,新增约100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

 

  重庆日报讯(记者 廖雪梅)市财政局5月9日发布消息称,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转移支付改革。此项新政将有利于增强区县统筹能力,激发区县发展潜力。

  转移支付是市对区县的财力补贴,分为两种:一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给钱,但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区县政府依法自主统筹安排;另一种为“专项转移支付”,给钱,要求区县政府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市财政局人士表示,此项新政实施后,将给区县发展带来六重利好——

  一是自主权提升。《意见》明确,2017年底前,市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缩比例达到30%以上。专项减少意味着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二是支付压力减轻。《意见》要求,凡属于市级委托事权的项目,不得要求区县配套,原则上由市级直接实施,通过本级支出安排;委托区县实施的,要足额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区县事权的,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适当考虑其财力和履职需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等。

  三是区县财力充实。《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要提高到60%以上。据测算,区县将因此新增约100亿元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四是下达效率提升。《意见》明确,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市级收到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区县;市级预算安排对区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分别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

  五是有利于区域差异发展。《意见》提出,将生态功能、产业集聚、老少边穷等转移支付,全部用于引导区域差异发展。在保障区县补助基数的基础上,采取“激励引导”方式进行转移支付“二次分配”。比如逐步将产业结构、税收贡献、产出效率等经济指标纳入测算,以此激励区县产业结构转型、创新发展等。

  六是将分配行为置于阳光之下,区县可将更多精力用于发展。《意见》明确,建立转移支付目录管理与信息公开制度,非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资金一律不安排;建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这些措施可有效杜绝“跑部钱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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