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民晚报·新民网】市交通执法总队今天表示,为配合本轮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将围绕涉及行业安全隐患、市民意见较大、企业管理等核心问题,全面深入梳理行业法律资源,进一步明确公交、出租、省际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监管行业的39种违法行为。三是11种涉及企业的违法行为,如:出租企业将车辆交予无准营证人员驾驶,客运企业允许无经营许可的车辆进站拉客,危运企业破坏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GPS装置,以及打车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车辆提供召车服务等。3、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并多收费.4、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车费后出具废发票、假发票或出具不符合规定发票并多收费.8、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非法客运或克隆出租车非法客运.
关键词:违法行为;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市民;营运;企业管理;危险品运输;乘客;发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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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新民网】市交通执法总队今天表示,为配合本轮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将围绕涉及行业安全隐患、市民意见较大、企业管理等核心问题,全面深入梳理行业法律资源,进一步明确公交、出租、省际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监管行业的39种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从严处罚。
据了解,39种违法行为主要聚焦行业安全隐患、市民意见较大、企业管理等三方面。一是12种涉及行业运营安全存在隐患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危运、省际客运等重点安全监管行业。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运,客运站经营者允许超载、未经安检或不合格车辆发车出站等;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实行“零容忍”态度,在日常执法中坚决予以严处。二是16种涉及市民诉求强烈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公交、出租等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如:出租车拒载、绕道、多收费、计价器舞弊,公交大间隔、不规范停站等;通过严打严查,进一步规范营运秩序,提高市民出行感受度。三是11种涉及企业的违法行为,如:出租企业将车辆交予无准营证人员驾驶,客运企业允许无经营许可的车辆进站拉客,危运企业破坏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GPS装置,以及打车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车辆提供召车服务等;通过对企业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降低营运车辆路面违法概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执法效果。
附:影响市民感受度的违法行为(16种)
1、 假冒出租汽车
2、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3、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并多收费
4、 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车费后出具废发票、假发票或出具不符合规定发票并多收费
5、 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造成计价器失准或损坏,及利用其它手段舞弊
6、 出租汽车驾驶员套取或窃取乘车卡内资金
7、 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
8、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非法客运或克隆出租车非法客运
9、 出租汽车驾驶员恶意捉弄、侮辱或殴打乘客(含其它严重侵害乘客利益行为)
10、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1、 出租驾驶员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
12、 公交未按照备案线路行车作业计划营运(营运车辆数或班次数与核准车辆数不符,首末班车营运时间与计划核准时间不符,擅自变更线路走向或线路站点)
13、 公交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14、 公交客运车辆不得在站点滞留,妨碍营运秩序
15、 营业性客运驾驶员以外人员在公共场所招揽乘客
16、 出租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并多收费
新民晚报记者 张欣平 通讯员 陈晓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