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国家能源局负责人详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
2016年04月06日 16:50 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炜伟 字号

内容摘要:题:“凝聚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共识”-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详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开发;国家能源;可再生能源;制度;引导

作者简介: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题:“凝聚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共识”--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详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

  新华社记者陈炜伟

  发展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是清洁低碳能源的发展方向。我国明确,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到2030年达到20%左右。截至2015年,这一比重仅为12%。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省份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和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的专访,详解目标引导制度。

  解决弃风弃光确保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

  问:目标引导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十二五”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年新增装机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光伏发电装机量去年底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但与此同时,传统的能源开发和运行管理体系还不适应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展,尤其是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占全部电力消费量比重还不高的情况下,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弃风弃光现象,并严重影响企业投资积极性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过去缺乏针对各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管理机制,地方政府和企业不够重视,没有全面树立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观念。在开发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的能源发展观念尚未转变,首先考虑依靠煤炭等化石能源发展,仅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次要的补充能源。由于煤价低,不少发电企业更愿意投资建设煤电项目,以追求短期的利润目标。在利用方面,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未得到落实,电力系统消纳新能源的潜力未充分挖掘,导致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偏低。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胡博婧)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