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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定期探望老人怎样说到做到
2016年04月06日 15:18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聂扬飞 字号

内容摘要:3月1日,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施行,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这些老人虽然生活上有人照顾,但心中最牵挂的还是子女——。

关键词:老人;探望;子女;养老机构;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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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探望老人怎样说到做到

 

  3月1日,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施行,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这些老人虽然生活上有人照顾,但心中最牵挂的还是子女——

  敬老院里的默默守望

  “年纪大了,没什么别的想法,平日里就盼着能有机会多见一见孩子们。”近日,在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敬老院,80岁的洪奶奶说。她的三个儿子一直不在身边。老人平时独自居住在敬老院里,就连过年过节也很少有回家团聚的机会。今年春节,老人的孩子带着家人来敬老院陪她一起过了年,之后又匆匆离去。 “孩子们条件也不好,又有很多事情要忙,一年能见上一次,已经很知足了。 ”洪奶奶的语气中透露出无奈。

  数据显示,我省从1998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4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30.9万人,占总人口的17%。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农村青壮年涌入城镇,城镇年轻人走向大城市、走出国门,导致我省空巢家庭、空巢老人数量逐年增长。让老人独自在家,子女不放心,选择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成为很多家庭的最终选择。

  在养老机构里,老人们的生活起居有了着落,相互之间也有了照应和陪伴。但对于很多人来说,最牵挂的依然是子女、最难忘的还是“家”。

  合肥退休教师许奶奶,三年前老伴过世后,一直居住在市区的一家养老院。她告诉记者,自己有一儿一女,大儿子留学去了美国,毕业后留在国外发展;小女儿前几年远嫁深圳,在当地经营一家颇有规模的企业,工作非常忙。两个孩子都很孝顺,经常打电话问候老人,逢年过节,还会大包小包地寄各种衣服、礼物回来,但是老人坦言:“这些都不能替代我对孩子的思念之情。我多想抚摸一下孩子的头,握握孩子的手呀,但是为了让孩子安心,电话中我就说在这里生活很好,很多老年朋友在一起,有很多娱乐活动,还有一些志愿者来慰问、表演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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