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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银行经理出售个人信息 非法获利37万余元
2016年03月17日 11:08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黄安琪 字号

内容摘要:利用担任银行内部工作职务之便,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1万多条,非法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退赔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关键词:银行;出售;个人信息;获利;37万

作者简介:

    无良银行经理出售个人信息

  获利37万余元 一审被判拘役6个月

 

   新华社上海3月16日专电(记者 黄安琪)利用担任银行内部工作职务之便,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1万多条,非法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退赔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某银行上海浦东支行零售业务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自己的工号或冒用其同事的工号,登录银行个贷查询系统,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共计1万余条。随后,被告人杨某将这些信息以每条25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

  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赔了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退赔了全部的犯罪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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