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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2020年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15年12月04日 08:3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关键词:生态环境;赔偿制度;赔偿;中共中央办公厅;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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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12月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方案》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为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现制定本试点方案。

  《方案》总体要求和目标是通过试点逐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至2017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确定的试点原则包括: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

  《方案》指出,本试点方案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方案》提出的试点内容如下,(一)明确赔偿范围。(二)确定赔偿义务人。(三)明确赔偿权利人。(四)开展赔偿磋商。(五)完善赔偿诉讼规则。(六)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七)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八)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

  《方案》还制定了相关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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