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31日发布了8个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包括家庭成员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因网络聊天遭受侵害等。婚外恋可谓“毒树之果” ,它的恶果不仅伤及自己,还可能伤及家人。
关键词:典型案例;警示;陷阱;未成年人权益;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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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31日发布了8个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包括家庭成员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因网络聊天遭受侵害等。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目前平均一年5万件左右,占全部刑事案件的约4%。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基本涵盖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主要类型,对社会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关注再婚家庭子女安全,改变错误教育观念
这批典型案例中有3个家庭成员伤害未成人的案例,包括王先华强奸案、曾冰故意伤害案和刘燕故意伤害案。
王先华强奸案中,王先华将妻子刘永翠与前夫之女梁某(2007年出生)强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法官表示,再婚家庭中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日益成为性侵案件的一个特点。此案警示公众应当加强对妇女儿童普及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和常识,共同防止此类恶性案件的发生。
曾冰故意伤害案中,曾冰与现任丈夫许某以及许某与前妻生育的女儿小佳(案发时不满3岁)一起生活。2013年1月1日,曾冰因小佳不肯听话洗澡,用手打、推小佳的脸和颈部并至其跌倒,小佳因重型颅脑损伤,左额顶部硬膜下血肿并脑疝形成、脑干功能衰竭死亡。法院最终判处曾冰有期徒刑十二年。
刘燕故意伤害案中,刘燕因怀疑其子被害人高某某偷拿家中的钱对其进行责问,并在高某某不承认后进行持续殴打,导致高某某因全身体表广泛钝性暴力损伤,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联合心脏挫裂伤死亡。刘燕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些案例警示家长,在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子女人的身心权益和人格尊严,充分认识到错误的教育方式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未成年人的错误要多一点耐心、细心和关爱。”胡伟新说。
当心网聊背后的“吃人陷阱”
典型案例中还包括3个未成年人因网络聊天遭受侵害的案件,分别是霍霖祯强奸案,邵建非法拘禁、强奸案和靳学勇故意杀人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