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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社会抚养费新规“并非放开二孩”
2014年11月25日 18:34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在张艺谋超生事件中, 748万元社会抚养费中,其中因为第三个孩子缴纳了519万元社会抚养费。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生育;条例;送审稿;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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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独家回应华西都市报:

  社会抚养费新规“并非放开二孩”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引发网友热议。

  以往,针对超生二孩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本都是和“个人收入”相联系的,收入越多,被缴费数额越多。而《条例》最大的特点是,只和户籍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联系。于是,《条例》变相鼓励收入不错的群体生二孩的说法开始流传起来。22日,在第九届中国健康传播大会在京举行期间,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不是“变相放开生二孩”。

  传闻“变相放开二孩”

  从何说起?

  收费封顶计征标准3倍以下

  《条例》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一般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多地还规定,收入超过基数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数来交钱。这意味着许多经济收入不错的人需要交很高的费用。可以说,新规大大地缩小了罚款的尺度。

  征收地点只由户籍地征收

  《条例》对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作出调整,确定由户籍地予以征收,现居住地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以前,有两个地方都有资格收钱。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现居地。在实际操作中,发生过不少争相征收的纠纷。而根据送审稿,收钱的资格统一到了户籍所在地。对于一些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去发达地区工作的人来说,则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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