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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1月21日 21:03 来源:天山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一案,于2014年 9月 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分裂国家罪判处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阅卷审查、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于近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2014年 11月 21日向伊力哈木·土赫提宣判、送达了二审刑事裁定书。

关键词:伊力哈木·土赫提;被告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辩护人;审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无期徒刑;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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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一案,于2014年9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分裂国家罪判处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伊力哈木·土赫提提出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阅卷审查、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于近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2014年11月21日向伊力哈木·土赫提宣判、送达了二审刑事裁定书。

  二审过程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了上诉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等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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