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据最高法院有关通报,截至2016年底,全国大多数法院基本都已完成首批员额法官的遴选,员额制改革基本全面“落地”。通过实行法官员额制,可以带动法官遴选、职业保障、辅助人员配备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对法院整体工作和法官个体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关于“三化”是什么虽无清晰的标准,但就目前而言,绝不能认为员额法官就是“三化”法官,这中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传统的学徒式法官培养模式(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实质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年轻法官的培养应当吸收学徒式培养模式中的有益成分,形成“法官助理—限权法官—员额法官”的新路径。
关键词:司法;员额法官;员额制改革;遴选;辅助人员;审判辅助;职业;法官队伍;保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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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法院有关通报,截至2016年底,全国大多数法院基本都已完成首批员额法官的遴选,员额制改革基本全面“落地”。员额制改革旨在推动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的司法资源配置模式,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的格局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是实现司法改革目标的前提性改革。通过实行法官员额制,可以带动法官遴选、职业保障、辅助人员配备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对法院整体工作和法官个体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首批遴选工作的完成,只是一个开始,“落地”之后尚有许多问题需要理性观察、思考与研究。
改革“落地”不是司法体制改革“完成时”
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关于“三化”是什么虽无清晰的标准,但就目前而言,绝不能认为员额法官就是“三化”法官,这中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理由在于:
一是员额法官是从现有法官中择优遴选出来的一个群体。由于长期以来法院实行的是公务员管理体制,没有体现司法的独特性,现有法官中确实有部分人员无论能力、素质都尚未达到“三化”的要求。例如,有的资深法官审判经验丰富但缺乏工作激情,或者调解能力突出但专业素养不够,有的年轻法官工作热情高涨但缺乏审判经验,或者专业功底扎实但群众工作能力欠缺,还有极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文明、司法行为不规范,等等。这部分法官,有的会被逐步淘汰出法官队伍,有的则会慢慢进步成长为合格的“三化”法官。
二是法官队伍“三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各项改革举措协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法官员额固定的情况下,要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积极性,必须配套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选任、升迁、惩戒等制度,营造法官敢于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以职业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来激发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积极性。在越来越严格选任法官的同时,只有不断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才能留住法院队伍中的优秀法律人才,才能吸引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加入法官队伍。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官的“三化”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是员额制改革对促进法官队伍“三化”的效果需要接受较长时间的实践检验。任何改革都是为了解决问题,但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员额制改革也是如此,不可能一“落地”就立即实现法官队伍的“三化”。大部分法官会在进入员额之后继续努力工作,完善提高自身素能,但也有个别法官会将入额视为进“保险箱”,入额前积极表现、努力工作,入额后就丧失动力,不仅完不成规定的审判工作量,还反感、排斥审判监督和管理,有权就任性,距离员额法官的标准和要求越来越远。因此,只有建立“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动态调控机制和员额退出机制,通过数轮的人员调整、筛选,才能确保所有员额法官都业务精湛、业绩突出、履职尽责、勤勉敬业,才能最终实现法官的“三化”。对此,我们应当充满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