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公益组织孵化器,又称社会组织孵化器,是指占据一定的物理空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初创期或成长期的社会组织提供资源、平台和能力培训的集中支持系统。从强化政府治理理念、加强全球化考量与本地化培育、注重公益组织孵化器能力建设、构建多元立体的监管体系等方面推动我国公益组织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第三,取消政府对某些具体公益组织孵化器的优惠待遇,制定针对全体公益组织孵化器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财政补助金、奖励金、土地划拨、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体系,发挥政策推动力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进入公益组织孵化器以及公益创业的积极性。注重公益组织孵化器自身能力建设公益组织孵化器的能力既包括孵化器的内部治理与管理能力,又包括孵化器的外部资源动员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专业能力。
关键词:公益组织;组织孵化器;监管;政府;能力建设;可持续发展;理念;全球化;社会组织发展;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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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孵化器,又称社会组织孵化器,是指占据一定的物理空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初创期或成长期的社会组织提供资源、平台和能力培训的集中支持系统。公益组织孵化器是支持型社会组织的一种重要类型,是在借鉴企业孵化器理念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以发展公益组织孵化器为引领,带动社会组织扶持体系转型升级的创新实践,恰好吻合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逻辑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取向,不仅推动了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与公信力建设,也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与公共服务效能的提升,使民众获得了更为及时、有效、低成本和满意度高的公益服务,进而也有效地推进了和谐社会的建构。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传统体制和社会认知能力等的限制,加上创新实践的时间累积不足,尽管公益组织孵化器建设已在较多城市开展并有蔚然成风之象,但现有的公益组织孵化器存在“数量少、规模小、资源匮乏、专业能力欠缺”等局限而导致发展力量还比较单薄,尚未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益组织孵化体系,不能有效满足社会组织发展的需求。另外,受社会发育不足的影响,我国公益组织孵化器还主要以政府为主导。鉴于此,我们应本着公益性、系统性与社会化原则,立足于我国公益组织孵化器的发展现状,根据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趋势,通过对比分析国内现有的模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强化政府治理理念、加强全球化考量与本地化培育、注重公益组织孵化器能力建设、构建多元立体的监管体系等方面推动我国公益组织孵化器可持续发展。
树立科学的政府治理理念
促进公益组织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支持。为此,应树立科学的政府治理理念,积极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建设,为公益组织孵化器的发展营造一个更为宽松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国当下实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第一,加大转变政府职能的力度,理顺政社关系,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推动社会多元发展。在未来公益组织孵化器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将承担起培育者、扶持者的角色。政府应主动退出对公益组织孵化器的直接管理,转变为政策上的引导,积极提升和推广公益组织孵化器模式,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打造良好的创业平台,为他们提供包括注册协助、场地设备、小额补贴和能力建设等创业期急需的资源,缓解社会组织初创期的种种困难,真正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排忧解难。
第二,政府应简政放权、实现正确定位,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为其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简化登记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减轻登记负担,提高登记效率,加强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