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向记者介绍说,在人类社会法律发展的早期阶段,正义理念更多指向个人应得,着眼于通过保障个人应得,督促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生活负责。以公平理念促成全球正义对平等正义的追求,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进程。陈廷湘表示,现存国际格局下的不公正、不平等不能尝试在自然法范围解决,应加强国际合作,以公平理念促成全球正义的实现。由于平等公正是一个涉及哲学、伦理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的研究领域,多位学者表示,要进行跨学科研究,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融合和不同视角的多维透视。对此,陈廷湘认为,有必要形成一些能够被共同认可的议题、概念和研究的逻辑起点,作为对话和交流的平台,以促进各学科站在同一个起点上充分对话,并有效整合各学科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正义;陈廷湘;学科;弱者;王新生;理念;应得;学者;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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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1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华中科技大学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社会科学跨学科论坛在武汉举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辑王利民、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杨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此次论坛主题为“平等、公正与社会变迁”,来自全国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的学者从不同学科视角切入,深入研讨平等公正这一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
在具体历史背景中界定“公正”
正是由于社会公正的相对性和复杂性,对于如何定义“公正”,不同时代、不同理论背景的思想家所作的解释各不相同。对此,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欧阳康表示,要将其放到具体历史条件和理论背景中去,让其得到正确的“还原”与界定。
从法律公正观念的历史演化来看,它经历了三个嬗变过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向记者介绍说,在人类社会法律发展的早期阶段,正义理念更多指向个人应得,着眼于通过保障个人应得,督促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生活负责。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律公正观的主导模式为社会公正,寄望于国家的匡扶正义。而个人应得与社会公正观念所蕴含的内在冲突,又迫使我们在当今的法律公正观上进行调试,从而走向复合正义。
由于人的出身、禀赋、背景等差异,人们在自然所得方面存在的先天差异难以改变。作为一种尝试,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国清试图阐释一种社会应得理论,以实现所有个体在社会上的平等。
在张国清看来,社会应得理论是回到社会公平的重要起点,为缓和社会矛盾提供了可行路线。他说,社会应得是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分配的一个区间,既承认社会经济不平等,又要抑制社会经济不平等,明晰公共权力清单,限制公共权力的自我膨胀倾向,划定公共权力、自我—所有权和社会赋权的边界,引导政府转变工作重心,体现社会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