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民政部: 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2017年05月07日 09: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任欢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北京5月 6日电(记者任欢)5日,在民政部召开的2017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表示,民政部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依法加强对社会智库的监督管理。《意见》要求社会智库对其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进行公开,公开信息不规范的,由民政部门约谈其负责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关键词:社会智库;李波;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主管单位;任欢;管理体制;意见;监管;负责人;发布

作者简介:

  光明日报北京5月6日电(记者 任欢)5日,在民政部召开的2017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表示,民政部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依法加强对社会智库的监督管理,完善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宣传、组织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工作协同机制。

  “《意见》要求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社会智库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意见》要求社会智库对其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进行公开,公开信息不规范的,由民政部门约谈其负责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李波说。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贾伟)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