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制定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要求,促进中国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特制定本计划。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
关键词:传统工艺;传承;鼓励;文化遗产;振兴;品牌;培训;支持;工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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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文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制定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要求,促进中国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重要意义
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的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传统工艺门类众多,涵盖衣食住行,遍布各族各地。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发现手工劳动的创造性价值,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