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学者认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推动大学治理理念、治理结构从管理向治理转变,实现大学治理现代化,是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必然选择。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大学治理现代化是时代赋予中国大学的历史责任与使命,而大学章程建设在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与大学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核心作用。学者认为,从大学治理现代化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辩证关系出发,制定大学章程必须立于法治基础之上,从法治的视角审视、创新大学的内外部治理结构与模式,厘清权力结构、治理模式与组织框架。大学章程可规制大学权力运行,为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有效运作提供法律框架,作为连通国家法律和学校内部规则的中介,成为大学法人治理的“宪章”。
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结构;现代化;大学治理;大学章程;行政权力;治理模式;学术管理;治理体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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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大学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此,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采取了一些改革举措,如建立学术委员会、制定大学章程并“依章治校”等。学者认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推动大学治理理念、治理结构从管理向治理转变,实现大学治理现代化,是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必然选择。
治理现代化是目标
国家繁荣有赖教育发展。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亦在治理体制机制上面临较多束缚。有受访学者表示,当前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已从传统的经费、人才等问题,转向更深层次的大学治理和现代大学建设问题,而后者正是从国家层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目标。
“从‘管理’走向‘治理’不但是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型,也是高等教育政策的根本转变。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制度,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光礼表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推动大学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的重大任务。
当前我国大学主要沿袭行政等级制的管理模式。在外部关系上,大学受行政化管制和影响较多,缺乏办学自主权;在内部决策体制上,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配置不当,“越位”“缺位”现象多现。诸如此类的制度性瓶颈导致大学的创新能力、办学水平受到较多制约。
对此,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研究员刘汉君认为,应从转变管制型理念人手,以机制与主体创新为重心,实现由“大学管理”向“大学治理”变革,推动相关行政部门转变角色,建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大学、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动大学与社会多样化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