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法从对礼的重要补充到与其并行不悖,为历代国家治理所倚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梳理礼与法发展的历史脉络,探讨二者的边界、关系与功能,有助于更好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理解和建设法治中国。在制度层面,礼分化为道德领域的民俗风气和政治层面的司法制度,并分别对应新的礼治与法治。德法结合:治理的现代智慧隆礼重法是我国传统社会治理的特色。法治一直是我们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法律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撑法治建设,将“隆礼重法”贯穿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
关键词: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社会治理;道德;补充;传统社会;价值观;层面;隆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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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是我国传统文化所追求的社会秩序的核心,历经从实体规则到价值观念的演进。法从对礼的重要补充到与其并行不悖,为历代国家治理所倚重。礼与法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构成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隆礼重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梳理礼与法发展的历史脉络,探讨二者的边界、关系与功能,有助于更好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理解和建设法治中国。
法蕴于礼:隆礼的历史渊源
在我国传统社会,礼主要以“教化”为传播和约束手段。“教化”不仅涉及礼仪制度,而且包括用人际交往原则、道德标准来指导人们的言行,这就是作为礼之宗旨的“礼义”。此外,礼与乐相辅相成,构成了教化民众的“礼乐”。《礼记·乐记》中说,“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政刑,四达而不悖。”这样看来,“礼乐”属于具有道德教化功能的软约束,“政刑”则是强制执行的硬约束,四者对于国家治理来说都不可或缺。
法作为管理和约束手段,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主要用来惩罚违规逾礼者,即所谓“出礼入刑”。显然,这里法的执行蕴于礼治的大格局中,其功能主要是对礼治进行补充。如“周制刑之意,亦本于德治礼治之大经”,是为了威慑逾礼之人。也就是说,法在观念和制度层面均为礼之附属,整个国家治理以“教”为主、以“刑”为辅。
法执礼事:重法的策略选择
礼治虽有刑罚作为补充,但主要依赖“教化”这种柔性手段。随着历史发展和国家治理日趋复杂,许多事件处理需要明确、准确的文本规定和解释,法的作用就日益凸显。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随时制法,因事制礼”就成为诸侯国的行为规则,法家的影响力不断增强。随着李悝、商鞅、韩非等法家为诸侯所用,各国开始颁布制度化的法条。这时法的作用已不限于礼的辅助与补充,而是以成文法来替代周礼,形成了“以法说礼”的局面。法家希望通过扩大法制、缩小礼制,在制度律令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规范体系。当然,法通过国家机器的支持代行礼的功能,并不意味着礼失去了话语权。礼所倡导和内蕴的价值取向渗透在社会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倾向,也指导着法的设计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