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邻接权的保护期限又有所不同,例如出版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保护期限是首次出版后的10年。《伯尔尼公约》中关于作者终身加50年等保护期限的规定,成为成员国要遵守的最低保护要求,各国纷纷根据公约调整国内法律(如我国在1990年制定著作权法的目标之一就是为加入《伯尔尼公约》作准备)。从零到无穷大,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也可以有几种:保护期限为零,等于不保护。1976年,美国国会大大延长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废除续展制度,开启了《伯尔尼公约》的模式。1993年,欧共体通过《版权与邻接权保护指令》,要求成员国把保护期限延长至终身加70年。有学者认为,国会不断延长保护期限的做法简直就是永久性版权的分期付款。
关键词:保护期限;版权;伯尔尼公约;延长;创作;出版;耗费;著作权保护;复制;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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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著作权的诞生和每一次变革均由技术革新引起。生产模式既已大变,保护期得无变乎?同时,复制成本的降低就是著作权维权成本的升高,后者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耗费。
“2015班”您听说过吗?没有?那《小王子》、007看过没有?对,安东尼·德·圣埃克苏佩里、伊莱·弗恩明、大名鼎鼎的费利克斯·纳什鲍姆,还有一众1944年辞世的文化名人,近日都被在线杂志《公共领域评论》选入2015班。笼统地说,作者死亡时间满50或70年后,作品进入公共领域,可以自由使用,所以有艺术网站在报道2015班时用上了“行业福利贴”的标题。这份欢喜雀跃,我们懂的。在《泰坦尼克号》3D版中,沉入海底的名画从毕加索的《亚维农少女》换成德加的《舞蹈者》,原因是制作方曾遭到美国艺术家版权协会的抗议,补上了使用费方休。只怪毕加索老爹不仅创作欲望强烈,生命力也格外旺盛,一直活到90多岁,只能编入2044班,还得耐心等。估计土豪如卡梅隆导演,心中也是酸而不爽,后来就换主儿了。
一边厢我们祈祷艺术家们多寿多福,他们创作越久,将来回馈公共领域就越丰,但一边厢我们不得不承认,看到“行业福利贴”,心里又生出一份终于不用再掏腰包的窃喜。如此严重的人格分裂,著作权法你知道么?
是的,我知道。以我国为例,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得撑到最后那一位的截止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的保护期是自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一直没发表的则是自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另外,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分类不少,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上的保护期是首次发表后50年,一直没发表的是创作完成后50年。对了,还得说说“邻接权”。邻接权是指作者之外对作品的保存、传播和演绎有贡献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如图书报刊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台电视台。邻接权的保护期限又有所不同,例如出版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保护期限是首次出版后的10年。另外还有孤儿作品的保护期限等问题,就不细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