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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学学术评价基准的构造与阐释
2015年04月01日 15: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第1期 作者:姚建宗 字号

内容摘要:学术研究与学术评价相辅相成,学术研究内在地要求学术评价,而学 术评价则促进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的缺失必将损害并阻碍学术研究与学术进步。

关键词:中国法学;学术评价基准;基本要素;共识性标准

作者简介:

  摘要:学术研究与学术评价相辅相成,学术研究内在地要求学术评价,而学术评价则促进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的缺失必将损害并阻碍学术研究与学术进步。就当代中国法学学术评价机制而言,很有必要从法学学术研究成果的政治向度、立足于中国法律实践的问题意识、基于思想与理论性“问题”还是实践性“问题”或者对策性“问题”之解决的研究目的设定、学术资源的利用情况、显性效果情况、在中外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以及与非法学学科的对话能力、学术规范化情况、学术品位与层次、学术风格样态、对于中国法学学术传统塑造的意义这十个方面,来建构作为其核心成分的中国法学学术评价基准。

  关键词:中国法学  学术评价基准  基本要素  共识性标准

  作者姚建宗,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及法学院教授、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长春130012)。

 

  学术研究与学术评价相辅相成,学术研究内在地要求学术评价,而学术评价则促进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的缺失必将损害并阻碍学术研究与学术进步。学术界对学术评价形成自觉并有意识地提出和关注学术评价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只有在学术研究发展到一定程度和阶段才有可能。

  一、当代中国法学学术评价问题产生的学术背景

  大体说来,在21世纪之前,新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受制于学术研究本身在技术规范层面的无意识或者弱意识,基本处于学术界的学术视野之外。有学者认为,中国新时期以来学术评价问题大约出现在1990年代中后期,而学术界对学术评价弊端的批评始于2000年左右,在内容上集中于对学术评价方法、学术评价制度缺陷的批评。至于学术评价具有实质性与建设性意义的有关体制、机制、制度与操作等方面内容的探讨,是在这一时段之后才逐渐出现的。

  在中国学术界,学者们之所以逐渐不约而同地聚焦于学术评价制度与评价机制,主要原因在于,伴随着中国学术研究的发展繁荣,中国学术界渐渐地滋生了比较明显且有蔓延之势的学术风气不正、学术行为不端、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缺失、甚至出现明显的学术腐败等现象,这不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中国学术公信力危机,也直接地导致中国学术形象的社会观瞻受损,特别是更为严重地影响到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事业。就本人观察,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至少出现了如下两个既不利于学科发展,也不利于科学研究,更不利于学术人才梯队建设的消极现象:一方面,一些学者对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与新兴学科研究缺乏应有的认知和认同,有意无意地排斥甚至否定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及其科学研究;另一方面,还有一些学者尤其一些比较年轻的学者对历史和现实中的中外思想家既有的思想和研究成果缺乏基本的了解和应有的尊重,在自己的科学研究中经常罔顾科学研究的思想传承,乐于随意“创造”新概念、新名词以“标新立异”,并将这种缺乏以起码的学术思想共识为基础的学术沟通资质的所谓“与众不同”,视为学术研究上的“创新”,动辄声称自己的研究成果填补了某个领域的学术研究空白。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在学术研究方式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即由历史中的师徒传承式“学术小作坊”制作发展到现代社会大规模的“学术生产场域”的批量产出的情况下,缺乏严肃而科学的学术评价制度以及机制,是导致这种状况的重要因素。基于此,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学术界对于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规则与制度的缺乏给予清醒认识,对于现有学术评价规则与制度的缺陷予以批评与反思,十分必要。

  但仅仅停留在这样一个阶段既不利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发展,也不利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进步。“当代中国学术评价,需要一套更科学、更系统的中国标准”,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基本共识。一些关注中国学术评价问题的学者开始自觉地思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制度建构问题。比如叶继元就提出建立“六位一体”的学术评价体系,即“由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目的、评价标准及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制度六大要素组成的学术评价体系”,以“明确评价理论与实践的方向和路径、提供评价研究的思想和方法论基础”,他进一步指出:“评价标准是指人们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评价的客观性因素是评价标准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依据。评价标准是评价活动的关键和核心部分,是人们价值认识的反映,它表明人们重视什么、忽视什么,具有引导被评价者的作用。”杨建林等人认为,尽管“我国学者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学术成果评价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探讨与学术成果评价机制有关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等”,但“我国现有的学术评价机制研究缺乏系统性”,所以他们提出要从系统论的视角思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问题,并在说明“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具有整体性、结构性、目的性、动态性、环境适应性、演化性等基本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指出,“基于系统论,学术评价机制可定义为学术评价的运作方式及其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而“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至少包含学术评价组织者、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评价制度等7大要素。”尽管类似探讨在近年来逐渐成为有关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研究思考的热点和重点,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界至今尚未形成自身学术评价的共识性的制度架构,因此还需要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们不断地贡献自己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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