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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红七条”还需制度配套
2014年10月16日 13:3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高斌 字号

内容摘要:高校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也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关键词:师德;制度;高校教师;性骚扰;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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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也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9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向记者证实,教育部已首次针对高校教师,划出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据10月10日《新京报》)。

  @何勇:要杜绝高校教师失德,除了“红七条”之外,更为关键的是,一方面要加大对失德教师的惩处力度,必须“零容忍”;另一方面,还要推动高校体制改革,破除行政化、衙门化管理体制,建立真正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维护学生权利,削弱和约束高校领导和教师的个人权力。

  @张玉胜:“红七条”能否真正发挥令行禁止的“紧箍咒”效应,尚有待观察。而至关重要的就是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建设。有鉴过往的反腐实践,完善预警、监督、发现和惩处等长效机制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比如岗位培训、师德考核、科研经费管理、招生保研公开透明、监督举报、违规追责等,方为师德“红七条”的前提与保障。

  @孟木二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依笔者之见,对违反“红七条”的高校教师必须严加处分,一经查实后立即开除,这样不仅维护了师德的绝对权威,也能真正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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