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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争鸣大事件(下)
2015年01月05日 08: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月5日第688期 作者:谢晶 张军果 刘亚秋 字号

内容摘要:这一期,主要聚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领域的争鸣焦点。辞旧迎新之际,“争鸣”版唯愿继续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为广大学者切磋砥砺、追求真知、推动学术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

关键词:中国;社会科学;文学经典;杂志社;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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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14年12月22日,“争鸣”版刊发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文学、历史学领域2014年年终争鸣回顾。这一期,本版主要聚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领域的争鸣焦点。辞旧迎新之际,“争鸣”版唯愿继续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为广大学者切磋砥砺、追求真知、推动学术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

 

  法学: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2014年的法学界在全面贯彻落实这一会议精神的大背景下,在各二级学科范围内对一系列重大论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如何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如何以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如何建设法治政府等问题,是法学理论界2014年着墨最浓重之处。

  深化公法理论 保障公平正义

  土地制度改革,是2014年宪法学项下极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学术论争领域。凌斌《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组织基础与运行机制》(《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一文肯定当下我国实践中的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发现了所谓的“中国模式”,但更多学者指出土地制度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之道。韩松《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一文认为,不能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硬套在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上,而应在公私兼顾的基础上,从民法上的财产私权性与社会法上的土地社会保障属性以及土地管理法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兼顾等多维度,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还有学者专门探讨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关系,以及土地规划管理改革问题。

  依法治国,要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发生并曝光的若干冤假错案以及司法腐败事件,给司法公信力造成极大创伤。司法体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决策之一,引发了诉讼法学界的热烈响应。在大的原则方面,就怎样从司法制度上确立和落实司法公正原则、避免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杜绝并严惩司法腐败等方面展开讨论;在细节方面,重点阐述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设(如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体制机制(如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以及加强司法活动监督、保障人民参与司法、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的具体操作方案。

  依法治国,亟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的前提之上,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方能实现公民权利的法治化,确保公民各项权利的落实以及不被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即是对此作出的回应,并带动起学界对国家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行政立法权的范围与限制、立法违宪及立法冲突的解决方案等相关问题的争鸣,如有学者认为应更多放权给地方,也有学者认为地方权力过大;有学者认为应建立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而有学者认为现有制度即可做到。

  完善部门立法 实现权利法治化

  具体而言,学者们围绕民法典的价值立场、规范类型、时代特征、编纂步骤等各抒己见,论辩焦点主要集中在法哲学基础上的自然法学和历史法学之争、编纂目标上的现实性与前瞻性之争、法典性格上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争、规范表达上的形式理性与实用性之争等方面。代表性研究成果如《清华法学》2014年第6期崔建远《民法典编纂的愿景与构想》等民法典编撰专题中的八篇文章。

  刑法学方面,伴随《刑法修正案(九)》的审议与征求意见,关于死刑的存废(特别是经济犯罪的去死刑化)、职务犯罪的惩治等向来备受关注的话题,再次成为学界热点。而新的社会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网络犯罪(于志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检视与未来建构》,《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暴力恐怖犯罪(皮勇、张启飞:《论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观要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等,也获得刑法学界的颇多用心。

  在刑法基础理论方面,学者们也有不少探讨,如冯军的《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和方法》(《中外法学》2014年第1期)一文,提出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为“刑法的任务是维护法规范的效力”,张明楷即争锋相对撰写《也论刑法教义学的立场——与冯军教授商榷》(《中外法学》2014年第2期)一文,力挺“法益保护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2014年社会舆论关注的最大话题,也是2014年法学界热烈响应的最大事件。《决定》深刻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作为理应当仁不让承担起“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责任的法学研究者,应把握历史机遇,继续响应并践行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心与号召,为建设法治中国、美丽中国、幸福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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