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即将实施的新《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之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关键词:举证;维权;消法;举证责任;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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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实施的新《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之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在很多行业人士看来,“瑕疵举证责任倒置”是新《消法》中最让人眼前一亮的改变,这不仅卸下了消费者头疼的“举证难”包袱,也有助于倒逼企业更注重产品质量,从源头解决问题。
卸下了消费者“举证难”包袱
消费者卢小姐在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款手机,不久发现手机突然自动关机且短时间内无法重启。卢小姐来到品牌手机特约维修部,但维修人员认为手机是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不能免费维修。而卢小姐坚持认为是手机本身的问题,她想找权威检测机构鉴定,但咨询后发现费用昂贵,最后只能作罢,支付了1000余元的维修费。
新《消法》实施后,“举证难”问题将迎刃而解。“耐用品举证责任倒置的政策是新《消法》修改条款中的最大进步。”家电行业资深观察家刘步尘说,过去的一贯做法是“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没有专业知识,哪有水平来举证?如果找第三方检测机构,所产生的检测费也是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商家只承担检测后对于产品瑕疵问题的赔付,这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新《消法》的规定卸下了消费者“举证难”的包袱,强化了经营者义务,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新《消法》实施后,举证责任交给甲方,等于为消费者打通了“举证难”的瓶颈,维权之路将好走很多。
良性循环倒逼企业注重质量
记者了解到,如果消费者在实体商场或者通过网购渠道购买了有争议的产品,新规施行后的举证责任人将是经营者。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销售者会通过两种渠道举证:一种是直接送到权威鉴定机构,另一种是退回到生产厂商,要求厂商出具报告,“无论哪种途径,都会增加经营者的成本,这就要求经营者在进货时保证质量,避免出现后期成本”。
在律师公信网合作律师金雅珮看来,“瑕疵举证责任倒置”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她认为,在现有《消法》框架下,消费者怕麻烦不愿举证,维权不了了之,造成的结果是,相当一部分生产厂家觉得这是一个漏洞,对产品瑕疵不闻不顾,对于客户的投诉也就不予理睬。“这次新《消法》的规定简单直接,倒逼厂家更注重产品质量。”
从消费者到经销商,再到生产厂商的链条中,“举证责任倒置”将起到积极的倒逼作用。刘步尘说,若是此条规定与新《消法》第19条“缺陷商品召回全覆盖”制度相结合来看,意义更大,“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个召回足以致命,这意味着中小企业今后不敢糊弄消费者了,对净化市场大有益处”。他预计,新《消法》对二三线品牌尤其是不知名品牌的影响很大,“那些用低质量换取低价格,以此取悦消费者的厂商将受到冲击”。
“举证倒置”也需细则指导
目前,已有不少商家开始试行新《消法》。记者了解到,虽然新《消法》规定了“瑕疵举证责任倒置”,但由于举证标准缺失等问题,“举证难”问题依然存在。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商家告诉记者,一位客户在他们平台购买了一部中兴史努比手机,使用一个月后出现问题送检,维修方说手机硬件有打开过的痕迹,是人为损坏,消费者认为没有打开过,并要求商家举证。这难倒了商家:“我们与中兴手机联系,做了两方面的举证。一是我们提供了签收单据,证明手机内部、机器背面、货品发票上及外包装盒的SN序列号‘四码一致’,以证明是原装出厂。二是中兴出具了‘一手新机器’的证明。但这两个举证,消费者都不认可,我们陷入了两难,不知如何举证,希望有细则指导。”
经销商和厂商说如今是他们碰到了“举证难”问题,而消费者则仍会担心“举证不实”。刘步尘表示,许多认证机构与厂商、经销商都有合作关系,难免“胳膊肘往里拐”,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因此,如何确保认证机构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也是新《消法》实施后需要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