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史 >> 国史
新中国成立后侗款与侗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历史变迁
2015年10月21日 14:24 来源:《广西社会科学》2014年5期 作者:江明生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新中国成立后,侗款组织(老人协会)与侗族地区现代社会治理主体(村支两委)发生了历史性的嬗变:从社会主体层面来看,绝大多数村寨中村支两委处于领导和支配的作用,而老人协会起着配合和协助的作用。从社会治理制度来看,现代政府社会管理制度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起着主导和支配的地位,而村规民约在村寨社会发挥着非常重要作用,弥补了现代社会制度在乡村社会管理中的不足。

关键词:社会治理;村寨;管理制度;老人协会;乡村社会;治理主体;侗族地区;互动方式;社会管理;关键词

作者简介: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侗款组织(老人协会)与侗族地区现代社会治理主体(村支两委)发生了历史性的嬗变:从社会主体层面来看,绝大多数村寨中村支两委处于领导和支配的作用,而老人协会起着配合和协助的作用;从社会治理制度来看,现代政府社会管理制度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起着主导和支配的地位,而村规民约在村寨社会发挥着非常重要作用,弥补了现代社会制度在乡村社会管理中的不足;从社会治理主体互动方式来看,主要有乡村社会村寨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和乡规民约制定主体间的两者互动方式;从社会治理效果来看,老人协会(村规民约)与村支两委(现代制度)有效互动,社会治理效果良好。

  关键词:新中国 侗款 侗族地区 社会治理 历史变迁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刘宇)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