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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的区域司法裁判”学术研讨会会议通知
2015年04月07日 09:01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 清末民初是中国社会与法律从传统向现代变革的重要时期。在这一变革过程中,中央层级的司法改革与地方层级的司法变迁渐次展开,形成了近代中国司法现代化的独特景象。多年来,学界一向关注这一时期的司法发展,形成了较为丰硕的成果。近年来,随着浙江龙泉县司法档案、四川南部县档案、江苏江宁地方审判厅司法裁判档案以及江苏高等法院(审判厅)司法档案等区域司法裁判档案的整理与陆续出版,学术界与档案实务界对于清末至民国时期区域司法裁判的开发和研究兴趣日益增长。在这一背景下,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拟定于2015年5月8—10日在南京召开“清末民初的区域司法裁判”学术研讨会。鉴于您在这一领域的精深研究,我们诚邀您拨冗参加会议,共同就相关问题进行学术交流。

关键词:司法裁判;会议;学术研讨会;南京市;南京地铁

作者简介: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清末民初是中国社会与法律从传统向现代变革的重要时期。在这一变革过程中,中央层级的司法改革与地方层级的司法变迁渐次展开,形成了近代中国司法现代化的独特景象。多年来,学界一向关注这一时期的司法发展,形成了较为丰硕的成果。近年来,随着浙江龙泉县司法档案、四川南部县档案、江苏江宁地方审判厅司法裁判档案以及江苏高等法院(审判厅)司法档案等区域司法裁判档案的整理与陆续出版,学术界与档案实务界对于清末至民国时期区域司法裁判的开发和研究兴趣日益增长。在这一背景下,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拟定于2015年5月8—10日在南京召开“清末民初的区域司法裁判”学术研讨会。鉴于您在这一领域的精深研究,我们诚邀您拨冗参加会议,共同就相关问题进行学术交流。

  一、会议主题:“清末民初的区域司法裁判”

  1. 清末民初司法改革与发展研究

  2. 清末民初及民国司法档案的挖掘与整理

  3. 清末民初区域民事案件的裁判

  4. 清末民初区域刑事案件的裁判

  5. 清末民初区域行政案件的裁判

  6. 清末民初大理院与区域司法裁判

  7. 民国时期的区域司法体系及其运行

  8. 民国时期区域司法过程中的法官与律师

  9. 民国时期区域司法裁判方法研究

  10. 清末民初区域司法现代化的进程

  会议论文可以围绕但不限于上述议题。我们欢迎您向本次会议惠赐大作,以飨与会同仁。

  二、会议时间:

  2015年5月8日(周五) 会议报到

  2015年5月9日(周六) 学术研讨

  2015年5月10日(周日) 代表返程

  三、会议地点:

  南京市仙林国际交流中心(仙林宾馆)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内

  乘车路线:

  1.禄口机场:乘坐机场轻轨线(宁高城际轨道交通S1号线)到南京火车南站,然后乘坐南京地铁1号线(往迈皋桥方向)至新街口站下车,换乘南京地铁2号线(往经天路方向)至学则路站下车(2号口出)。出站后步行至学衡路站,乘坐138、165、322路公交在文澜路站下车,向北160米即到。亦可坐出租车,不足3公里即到。

  2.南京火车南站:乘坐南京地铁1号线(往迈皋桥方向)至新街口站下车,换乘南京地铁2号线(往经天路方向)至学则路站下车(2号口出)。出站后步行至学衡路站,乘坐138、165、322路公交在文澜路站下车,向北160米即到。亦可坐出租车,不足3公里即到。

  3.南京火车站:乘坐南京地铁1号线(往奥体中心方向)至新街口站下车,换乘南京地铁2号线(往经天路方向)至学则路站下车(2号口出)。出站后步行至学衡路站,乘坐138、165、322路公交在文澜路站下车,向北160米即到。亦可坐出租车,不足3公里即到。

  四、会议论文

  请您于5月1日之前将参会论文发至会议联络人

  会议联络人:

  张 镭,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电话:13814053032,电子邮箱:jllray@163.com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邮编:210023

  陈 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电话:18705157057,电子邮箱:chenhui1107@163.com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邮编:210023

  五、会议费用

  1.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的食宿由会议主办方承担。

  2. 与会代表交通费用自理。

  六、会议回执

  请您于2015年4月15日前拨冗填写会议回执单邮寄至会务联系人,会务组将根据会议邀请函以及回执情况安排参会和食宿。

  您也可将回执单电邮至会议联络人,会议邀请函和回执的电子版已经挂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页上,您可前往自行下载。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

  2015年3月3日

  “清末民初的区域司法裁判”学术研讨会

  会 议 回 执

  

姓名

 

性别

 

论文题目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房间需要

单人间(      )             双人间(      )

请在需要项目后的括号中打“√”。

说明:双人间将由会务组随机安排同性合住,如果指定合住人,敬请注明姓名以便会务组提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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