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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学个案研究的若干思考
2014年01月23日 14:32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作者:张海荣 字号

内容摘要: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近年来个案研究在中共党史领域引发了一些争议。事实上,个案研究与宏观研究并非黑白对立,个案研究也不等同于“碎片化”研究。切实的个案研究不仅不会带来困扰,相反还会成为推动中共党史学知识重构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中共党史学;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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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近年来个案研究在中共党史领域引发了一些争议。事实上,个案研究与宏观研究并非黑白对立,个案研究也不等同于“碎片化”研究。切实的个案研究不仅不会带来困扰,相反还会成为推动中共党史学知识重构的有效路径。

  学术发展仰赖于学科理论的充实和研究方法的改进,这对中共党史学来讲尤为重要。基于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20世纪90年代初,有学者提出,应以社会史为基础来深化中共党史研究(张静如:《以社会史为基础深化党史研究》,《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随后,党史研究应多元整合(侯松涛:《中共党史研究:多学科研究方法的综合审视》,《党史研究与教学》2009年第1期。)、范式借鉴(沈传亮:《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历史研究的若干新趋向分析》,《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12期。)、加强地域史与学术史研究(吴志军:《地域史:学术化进程中的中共党史研究》,《党史研究与教学》2009年第4期;吴志军:《学术史:中共党史研究学术化进程的史学书写》,《党史研究与教学》2012年第5期。)、注重研究的科学化(张静如、陈静:《求真务实与中共历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2期。)

  等观点和主张被渐次付诸实践。相应地,中共党史研究在新资料的挖掘、理论的探讨、研究范式与研究方法多样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郭德宏、董汉河:《三十年来中共党史研究的进展、不足与进一步深化的路径和方法——郭德宏先生学术访谈录》,《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在此期间,个案研究随之渐露头角。然而,如同其在社会史研究领域的情形一样,个案研究在当前党史学界也引起了“众声喧哗”。倡导者有之,质疑者有之,批评者更有之。特别围绕其是否解构了“宏大叙事”、是否造成“碎片化”等问题,党史学人的分歧很大。对此,笔者以个案研究实践的切实感悟,尝试对中共党史学中的相关问题做些探讨,并对个案研究在当前深化党史研究中的作用与影响做点补白。

  一、 个案研究与“宏大叙事”并非“黑白对立”

  众所周知,历史不是自我呈现,而是被叙述解释的。历史的复杂性决定了呈现与解释历史的方法和角度应该多元而不能单一。从哲学视角看,对历史的解释总体上可分为宏观历史解释模式、微观历史解释模式和文化哲学解释模式。所谓历史解释模式,主要是历史观和方法论的体现。因此,就前两种模式而言,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宏观史研究和微观史(个案)研究(微观史学虽然不以规模较小的研究对象为限,但它的确以历史上的个案或微小的事件和人物的研究见长,因其更多地体现为个案研究,本文将两者并列使用。)。在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史学界也将宏观史研究概括为“宏大叙事”范式。

  宏大叙事(宏观史研究)注重历史的大背景、大结构、大过程和大比较,从人类活动的宏观领域去把握和解释历史, 一般围绕历史的性质、有无规律、决定因素、动力系统、进步路线图等内容展开,力图通过构成社会系统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揭示社会历史的本质,从“总体”上寻找或发现历史发展的“规律”,预测历史发展的进程(张正明:《“宏观历史解释模式”及其批判》,《北方论丛》2010年第5期。)。微观史(个案)研究关注的是个别的、具体的历史事实, 诸如一个或几个事实,或地方性事件,避开了涵盖辽阔领域、长时段的宏观叙事过程,这种研究取得的结果往往是局部的,不可能推广到围绕某个被研究事实的各种历史现象的所有层面(陈启能:《略论微观史学》,《史学理论研究》2002年第1期。)。可见,宏观史研究和微观史(个案)研究的着眼点、逻辑思考和历史观方面均存在差异。若从研究目的与终极观照来看,两者并非不可调和,相反更多的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具体地讲,微观史学家研究结论中所记录或确定的虽只是一个局部现象,但这个看似孤立的现象可以为深入研究整体结构提供帮助。特别是,在依托某个具有总体性的宏大历史架构的情况下,微观史研究不会游离于宏大历史主题,反而与宏观历史研究形成一种互补关系,比如微观研究可以揭示以往历史研究中不易发现的现象,这种研究结果或者可以用来充实宏大历史架构,给历史的大结构和大进程增添具体内容,或者可以用来纠正其中某些观点或思路的偏颇。在经过若干个案研究以后,倘若人们发现了存在于其中的某些共性,而这些共性与以前某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不相符合,那么新的结论可以取代旧的概括。因此,与宏观历史主题相联系的微观史研究完全可以成为总体史的组成部分,或者成为观察总体历史的一个很好的视角和途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人们也喜欢将微观史学比喻为“显微镜”(E.J.Hobsbawm,The Revival of Narrative: Some Comments,Past and Present,no.86.(Feb.,1980)p.7.)。举一例,法国历史学家拉杜里的《蒙塔尤》是“以小见大”历史研究的典型。拉杜里通过个案研究来反映13世纪晚期到14 世纪早期法国乡村社会的生存状况和农民意识,他用一滴水与显微镜的关系比喻教区与宗教裁判所,并且用“一团泥”来说明个案研究的价值和意义:通过一团泥,人们可以了解所有泥制品,只有泥是真实的,变化的只是名称而已(〔法〕埃马纽埃尔?勒华拉杜里著,许明龙、马胜利译:《蒙塔尤》,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文版前言”页。)。

  要而言之,宏观史研究和微观史(个案)研究看似并行发展的两条主线,但互为依存。倘若没有微观史学, 宏观史学就失去了支撑它的基础,只能是一句空话;反之,微观史学也就不能“以小见大”,进而失去自身的意义。宏观史研究和微观史(个案)研究的这些相关理论,为破解当前党史学界围绕个案研究的争议提供了重要启发。而要透彻地理解相关问题,消除研究者之间的误解,笔者以为,有必要就党史学中宏观研究(宏大叙事)的动态及其与个案研究的纠结作具体说明。

  从纵向脉络看,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在“为现实而研究历史”观念的引导下,以及长期以来研究者习惯于概括总结,宏观史研究(宏大叙事)在党史学界一直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综观几十年来中共党史的宏观史研究,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不少研究著述水准不低。这些著述既对构建党史学的“元知识”有着基础与参照意义,也在资政育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改革开放前,尽管研究者大都从政治层面和角度进行党史研究,学术性与研究面受限,但此时的“宏大叙事”也并非没有作为。余英时对史观派所作的评价,可以借用在相关党史学人身上,亦即这一学派“自始便不是从纯学术的立场来研究历史的”,“他们的史学主要是为现实服务的,或者更具体地说,是为他们所从事的政治运动寻找历史的根据的”,“这种态度的本身是绝对无可责难的;相反的,一个人如果真是从爱国家、爱民族的纯洁动机去治史, 他正是表现了一种高贵的道德情操”(余英时:《中国史学的现阶段:反省与展望》,《文史传统与文化重建》,北京三联书店,2012年,第367页。)。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学术变迁,一些宏观史研究的内在局限性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过分注重大脉络、大架构,易脱离社会生活根基而沦为悬空;自觉不自觉地以政治领袖、政党为主题,易遮蔽并忽视“边缘化”群体;过于注重预测,难以规避过分的主观想象;等等。这些问题为党史学宏观研究的理论与实践设置了种种障碍,也使“宏大叙事”研究范式遭遇严峻挑战。如同曾经在近50年学坛上占统治地位的史观派一样,宏观研究正面临和经历一场比较深刻、严峻的合法性危机(王学典:《近五十年的中国历史学》,《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

  这种挑战与危机,笔者认为,恰恰是相关研究者对个案研究存有偏见、防备与质疑的隐秘之因。对此,党史研究者应冷静思考,要有甄别意识。如果说个案研究冲击和挑战了“宏大叙事”,也应该弄明白,这种冲击主要是针对“不当”的宏大叙事而进行的(有学者认为,“宏大叙事” 范式至少应从两个维度上加以理解和规约,即通史取向的“宏大叙事”和带有“霸权”倾向的“宏大叙事”。笼统地将“宏大叙事”与通史体系画等号,在批判“宏大叙事”的外衣下简单地否弃宏观史研究,无异于将脏水和孩子一起抛掉,显然是一种新的话语霸权。参见吴志军:《人民公社宏观史研究的学术史分析》,《北京党史》2010年第2期。)。

  当然,宏观史研究在探寻重大历史转折、历史进程、历史规律、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等方面,以及在中外学术交流中经常提出具有宏大主旨问题上所占的优势,也在提醒着个案研究者要有观照宏观的意识,“不是说所有的学者都必须去做宏观历史的研究,而是说基础性的专深研究都应该有一个关照宏观的问题意识,先有宏观视野,后有微观视角,这样才能为通贯的历史认识提供有意义的新看法,反过来,所谓‘通识’也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获得有力的实证支撑”(龚留柱:《避免史学“碎片化”,“会通”之义大矣哉》,《史学月刊》2011年第5期。)。余英时在分析“史料学派”与“史观学派”的功与过时,曾经有过这样的阐释:“从理论上说,这两派其实各自掌握到了现代史学的一个层面:史料学是史学的下层基础,而史观则是上层建构。没有基础,史学无从开始;没有建构,史学终不算完成。所以史料学与史观根本是相辅相成,合则双美,离则两伤的。”(余英时:《中国史学的现阶段:反省与展望》,《文史传统与文化重建》,第363—364页。)这一阐释同样适合用来表达党史学宏观研究和微观(个案)研究的互动关系。

  由此可见,不管从事党史学宏观研究(宏大叙事)还是微观个案研究,都需要研究者消除相互间“想象的偏见”,增进彼此交流,实现良性互动。因为个案研究与“宏大叙事”并非“黑白对立”。

  二、个案研究不等同于“碎片化”研究

  在中国史学界,“碎片化”这一概念是改革开放后因社会史研究对象下沉而出现的。随着社会史研究向社会生活史研究的深入,相关问题的争论越发激烈。就中共党史研究而言,近年来,由于个案研究的出现,特别是以县、乡(镇)、村落为关注点的开拓,“碎片化”问题及其争论也因之而来。那么,以县、乡(镇)、村等为考察对象的个案研究,是否属于“碎片化”研究?欲探讨这一问题,首先应弄明白什么是“碎片化”。

  所谓“碎片化”问题,是指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事实不见分析,只讲是什么而不讲为什么的倾向;进一步概括,就是研究者只在自己所熟知的领域就事论事,常常“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不能从长远角度动态地分析问题。以此标准进行评判,不能说党史研究中不存在“碎片化”问题。就笔者在中国知网上的查阅以及所评阅的研究生论文来看,确有一些文章缺乏“小题大做”、“在‘一滴水中见太阳’”(周秀鸾:《梁方仲——中国经济史学的开拓者》,汤明檖、黄启臣主编:《纪念梁方仲教授学术讨论会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9页。)的细密与概括,存在着就事论事、只见事实不见分析等弊端。究其原因,正如社会史领域的研究者所言:“有些学者在重数量轻质量的考核和评价机制下,往往不再花很长时间、很大力气去从事很难出成果的史学基本问题的研究,而倾向于从事‘碎片化’的个案研究;众多青年学子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和浮躁的社会环境下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大多来不及对所研究的相关理论做一个系统、深入的学习与探究,而只能选择一些具体、微观问题作为研究选题,勉强写出一篇谋取学位的毕业论文,既难超越前贤已有的研究成果,也无法跟时下正在从事的相关研究进行学术对话,结果往往是自说自话,孤立零碎。”(王卫平、王玉贵:《社会史研究“碎片化”命题再检讨》,《光明日报》2012年6月14日。)有鉴于此,党史学界确实应该反思,尽力规避并警惕类似问题。不过,在警惕的同时也需要对相关研究动态作深入了解,不能误判。

  综观当前党史学界关于个案研究的探讨与争鸣,笔者认为,在“碎片化”问题上是存在一定误解的。误解的原因比较复杂,从根本上分析,主要有两点。

  一是与研究方法的偏好有关。实践表明,一种特定的方法论一旦稳定下来,就会形成某种既定框架和一套原则性规范,形成一种能自我衍生、自我复制乃至自我调节并相互支持的系统,这一系统固然有自己的优势,但也有难以避免的盲点。然而,使用某种方法论的人往往并不能自觉意识到自己的局限,即使意识到这种局限也可能不愿承认。(王学典:《二十世纪中国史学是如何被叙述的——对学术史书写客观性的一种探讨》,《清华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这样,或出于思维定式,或归于方法偏好,研究者大都倾心于宏观史研究(宏大叙事),对个案研究方法比较排斥,往往冠以“碎片化”之名加以反对。

  二是与缺乏深入交流沟通有关。客观地看,近年来,随着对个案研究、实证研究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借鉴,中共党史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空洞说教并缺乏学术支撑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抑制,这可以从《中共党史研究》《党史研究与教学》等专业学术刊物的办刊理念及其所刊登的成果中透视出来。不过,在个案研究较有起色时,有不少学者提出,关乎中共党史研究整体脉络的若干基本问题(也可以说是重大问题)还没有厘清,眼光向下地细抠村、庙等这些小问题,也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碎片化”表现。此类认识的形成主要在于缺乏沟通和了解。而没有沟通与深入了解,就不会领悟到个案研究中的“奥妙”,这些“奥妙”无不隐藏在那些以村、庙、家族等为主题的相关研究中。

  就村庄个案研究而言,有研究者探寻到集体化时期冀北某村庄较为完整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队干部的私人记录(含工作日记、个人工分所得及家庭收入等)、村庄正式台账及不上台面的账目等。借助这样的材料,结合对当事人的多方访谈,以解剖麻雀的洞察,微观折射宏观这一研究境界便指日可待。具体地讲,从队干部的私人记录中,不难发现集体化时期在党和国家的政治动员下乡村治理的政治化脉络。通过梳理面上台账和面下账册,乡村“瞒产私分”等“两本账”问题自然进入学术视野。在对这些具体问题的因果探究中,视野会逐渐开阔,相应地也为中观与宏观层面“问题意识”的生成提供了阶梯。由此,集体化时期村干部激励问题、乡村社会围绕着利益与国家展开博弈问题、国家和基层社会关系问题等就会清晰起来。所以,不要看到以具体村、庙、家族等为主题的个案研究,便条件反射般地认定会导致“碎片化”问题。

  再者,历史留给后人的本来就不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图像,本来就都是些“碎片”,关键在于人们如何发现它们之间的联系及其意义,将它们连缀起来。这取决于历史学家的洞见及其不同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立场。(《走向多元开放的社会史——中国社会史研究30年的回顾与前瞻超越名实之辩的社会史》,《光明日报》2009年3月24日。)钱锺书就曾认识到,往昔“许多严密周全的思想和哲学系统经不起时间的推排消蚀,在整体上都垮塌了”。对后人而言,往往只有一些片段思想还有价值。为此,他指出:“脱离了系统而遗留的片段思想和萌发而未构成系统的片段思想,两者同样是零碎的”。不过,碎片既可能是凋零的结果,也可能是创新的起点。不能因为“这些鸡零狗碎的东西不成气候”,是“孤立的、自发的偶见,够不上系统的、自觉的理论”,就忽视它们,“正因为零星琐屑的东西易被忽视和遗忘,就愈需要收拾和爱惜”,这些“自发的孤单见解是自觉的周密理论的根苗”。(钱锺书:《读〈拉奥孔〉》,《七缀集》,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35—36页。)因此,在历史研究中,选题的大小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以大可以见大,以小也可以见大。

  总之,关于“碎片化”问题,不能随意泛泛地“贴标签”。作为判断历史研究是否“碎片化”的标准,西方历史学者多斯以是否心存总体性即总体史的目标这一学术“终极关怀”为基本尺度(〔法〕弗朗索瓦?多斯著,马胜利译:《碎片化的历史学——从〈年鉴〉到“新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68、170、235、240—241页。),这样的见解值得党史学人思考。要明白,“所谓的‘碎化’并不可怕,把研究对象咬烂嚼碎,烂熟于胸化然于心并没有什么不好,可怕的是碎而不化,碎而不通”(行龙:《走向田野与社会:区域社会史研究的追求与实践》,《山西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碎而不化、碎而不通才是历史研究中应该加以消除的弊端。所以,不要对个案研究作简单否定,个案研究并不等同于“碎片化”研究。

  三、个案研究关乎当前深化党史研究的“知识重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研究禁忌的逐步破除,研究者的视野和方法大大拓宽,相关领域的学术化进程不断推进。这对本属于史学又担负着资政育人任务的中共党史研究来讲,也有着不小的影响和推动。正如有学者指出,随着拨乱反正进程的渐次深化,中共党史研究者逐步消解极左党史编纂学的文化理念与理论框架及其所创造的史学神话,党史研究的学术性渐显并愈日成长,并最终生成为一种有别于传统党史研究的学术化治学传统(吴志军:《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七八年的中共党史研究述评》,《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9期;吴志军:《一九七九年:中共党史研究学术化进程的起步》,《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4期;吴志军:《学术化传统的生成: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头三年的中共党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4期。)。但是,也许被固有的东西桎梏得太久,抑或与政治(意识形态)关联得过于紧密,在其他领域的学风、话语、人心、问题等似有“换了人间”的巨大调整中,中共党史学界的总体变化并不十分昭显。相较于其他学科,中共党史学仍处在“时过境未迁”的状态中(这种状态正如学者杨奎松所言:“任何一门学问,要想存在下去,都必须要不断求新。自然科学是如此,社会科学也是如此,惟独中共党史研究有些例外。大同小异的内容,大同小异的资料,十年前是它,五年是它,拿到今天,题目变变照样发。许多人不爱看党史文章,写得八股不八股不论,缺少新意是最大的问题。”杨奎松:《学术研究要发人所未发,言人所未言》,爱思想网2010年4月22日,http://www.aisixiang.com/data/33174.html。)。

  当前困扰中共党史研究推陈出新,妨碍其科学化和学术化进程的因素,就学科本身进行审视和反思,问题的关键在于党史学现有知识系统的缺陷。这种缺陷使党史研究者往往偏好抽象空洞的价值判断,秉持自上而下的分析路径,对历史的复杂性认识不足,不能敏锐地发掘和捕捉材料,缺乏“问题意识”等,以致中共党史学的学术性难有实质提升。正如当下的社会思想史研究,原有的知识系统已经相对固化,知识的缺陷导致学理困境,学理困境又导致自身边陲化(胡翼鹏:《中国社会思想史的学理困境及其突破》,《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11期。)。欲破解这一困境,“知识重构”(所谓“知识重构”,其意蕴显然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知识点的查漏补缺与叠加累积,即不是一个单纯质量层次上的问题,大大超越了一般方法论的范围。借用语言学来比喻,不是词义、词汇等方面的增添修缮,而是“语法规则”的改变。具体说来,涉及建构问题的视角、抽象概念的方式、价值关怀的取向、逻辑推理的形式以及据以言说的语言表达等诸多根本性变革。这种具有根本性变革的“知识重构”,对深化中共党史研究来讲,意义自不待言。)尤为关键。

  知识重构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在深化中共党史研究、推进党史学“知识重构”的过程中,加强个案研究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之所以作如此考量,是因为目前制约党史学人“知识重构”的主要症结,在于相当部分的研究者难以自觉地摆脱刻意套用某些政治结论,或过分寻求历史普遍性及为了规律而规律的价值取向与思维定式;有些研究者习惯于“炒冷饭”,缺乏研究的“真正触摸”与“真正感觉”,不得研究要领。这两方面往往互为表里。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势必应在研究理念、学术意识以及材料发掘与运用等方面给予切实触动。当此之际,相较于其他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更有实效性。

  个案研究的这种实效性,事实上与该研究的特点(个案研究的特点被社会学研究者概括为“深入”、“独特理解”。例如,风笑天认为,个案研究是对一个人、一件事、一个社会集团或一个社区所进行的深入全面的研究。它的特点是焦点特别集中,对现象的了解特别深入、详细(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57页)。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谈到,个案研究是对某现象的例子进行深度检验,个案研究的主要目的可能是描述性的,而对特定个案的深入研究也可以提供具有解释性的洞见(〔美〕艾尔?巴比著,邱泽奇译:《社会研究方法》,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297页)。)及方法论意义(个案研究的方法论意义被相关研究者概括为丰富人类认知和“理解”,作为获得“代表性”的必要条件,对普遍命题的证伪,构建与发展本土理论等。参见陈涛:《个案研究“代表性”的方法论考辨》,《江南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密不可分。从理论上讲,个案研究以事实和经验为基础,寻求“深入”与“独特理解”,不刻意进行价值判断。这一研究理念,可以从认知层面矫正党史学中抽象、宏大和先验的价值取向,为构建相对可靠的知识体系提供思想基础(与实证研究一样,个案研究重在厘清史实,厘清史实后才有可能建构相对可靠的历史知识体系。)。若从历史哲学角度看,可以避免那种极为有害的用错误的方法推演出的偏见观点。

  个案研究注重对历史场景的具象展示和细微阐述以及对资料的深度挖掘,这种实践路径有助于党史学切实打破自我设置的藩篱,实现与人类学、社会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的对话与交流,并在学科与学科的交叉和边缘处寻找新的学术生长点。与此同时,在深入细致的资料挖掘中,把那些笼统抽象的“单一”的党史学知识,修订增补为鲜活多样的“复数”的党史学知识,使知识在存在形态上既包括宏观的,也包括微观的;既有国家层面的,也有底层社会的。特别是个案研究实践中的走进田野和社会以获取历史现场感的行动,对党史学摆脱当前的困境具有重要意义,“走向田野,深入乡村,身临其境,在特定的环境中,文献知识中有关历史场景的信息被激活,作为研究者,我们也仿佛回到过去,感受到具体研究的历史氛围,在叙述历史、解释历史时才可能接近历史的真实”(行龙:《走向田野与社会》,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7页。)。这种接近历史的真实,一方面可以克服党史学中自上而下的分析路径对广大普通民众的多样化生活图景进行简单处理的弊端;另一方面,可以矫正因习惯于“宏大叙事”概括而磨蚀掉深度探究底层社会的缺陷,使民间日记、笔记、私人账册等这些承载着“地方性知识”的重要资料浮出水面,进而被关注、被研究、被抢救。

  总之,个案研究的学术理念与充分实践,不仅有利于打破制约党史学进一步发展与深化的学理瓶颈,丰富并重构党史学的知识系统,还可以使研究者在资料的发掘、整理与耙梳中产生解读文本的冲动及相应的“问题意识”,进而触摸到研究真谛。需要注意的是,个案研究在推动中共党史学“知识重构”过程中虽具有重要意义,但并不意味着这一方法是解决问题的万能之策或唯一选择。事实上,无论是宏观史研究还是微观史(个案)研究,能否被有效应用,关键还在于研究者的学养。(本文作者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集体化时期基层干部政策行为的历史考察及启示研究”(11BDJ017)、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北京市基层干部应对乡村重大事件的行为举措及经验研究”(10AbKD08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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