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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惯用语句法:特殊还是一般?
2015年02月26日 09:36 来源:《语言科学》(徐州)2012年3期 作者:马利军 张积家 字号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在四种句法变换条件下,文章通过对45个惯用语构建的180个句子进行三种类型(是否具有现实合理意义,是否符合惯常用法,是否丧失惯用语的意义)的判断,分析惯用语句法可变换的可能性和影响变化的因素。被试对添加副词表现出较高的认同性,而对其他三类句法变换存在较大的争议,实验结果支持惯用语理解的Superlemma模型,即惯用语的句法变换受到整词句法的特殊限制。被试对添加形容词、被动变换和宾语前置变换条件下惯用语意义是否发生变化的判断均接近或超过随机水平,表示被试并不认可惯用语的句法变换,句法变换的结果是惯用语比喻意义的消失,该结论同样证实superlemma的有效作用。汉语惯用语句法规则是什么,惯用语句法是否是“凝固的”或者惯用语的句法在什么条件下是可变换的,这些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有待新的汉语惯用语的研究证据。

关键词:惯用语;句子;歧义;语义;宾语;句法变换;熟悉;词素;副词;汉语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马利军(1980-),男,山西大同人,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应用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心理语言学;张积家(1955-),男,山东蓬莱人,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应用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心理语言学、认知心理学、民族心理学、特殊教育,E-mail:zhangjj@scnu.edu.cn(广东 广州 510631)。

  内容提要:在四种句法变换条件下,文章通过对45个惯用语构建的180个句子进行三种类型(是否具有现实合理意义,是否符合惯常用法,是否丧失惯用语的意义)的判断,分析惯用语句法可变换的可能性和影响变化的因素,探讨惯用语句法变换是符合一般句法分析还是具有自身句法的特异性。结果表明,熟悉性和有无歧义同时影响被试对“合理”句子的判断。被试对添加副词表现出较高的认同性,而对其他三类句法变换存在较大的争议,实验结果支持惯用语理解的Superlemma模型,即惯用语的句法变换受到整词句法的特殊限制。文章部分修正Superlemma模型,增加宾语词素lemma和concept,以解释汉语惯用语复杂多变的句法行为。

  关 键 词:惯用语/汉语/句法变换/Superlemma模型

 

  1 引言

  句法加工是语言理解和产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产生或理解的根本问题在于探讨句法和语义加工的本质及其关系。句法处理以内隐的加工方式保证语言理解能够正常进行而且语言产生符合理解规则。作为一类特殊的语言符号,惯用语的意义通达有别于一般语言的加工规律。惯用语的句法和语义加工存在矛盾:句法加工将促使惯用语字面意义的通达,而语义加工导致惯用语比喻意义的提取。句法和语义加工的矛盾为惯用语理解带来困难,同时也成为非字面表达理解机制研究的焦点。惯用语的句法加工存在两种争议观点:1)惯用语的句法加工符合普通短语句法加工原则,加工是自下而上的过程,不存在惯用语整词的句法表征;2)惯用语的句法表征中存在整词的句法表征,句法变换受整词句法性质的限制。

  1.1 惯用语句法加工的普遍性原则观点

  为了对惯用语句法本质进行解释,Nunberg(1978)提出惯用语存在语义分解性的性质,惯用语的句法变化基于语义分解性,句法加工符合普遍规律。分解性指惯用语的成分词素对比喻意义的理解具有重要作用的现象。基于Nunberg的观点,Gibbs & Nayak(1989)提出惯用语的分解性假说,即每个惯用语至少是部分可分解的,个体具备成分单词对整体意义理解存在贡献的直觉。惯用语理解基于组合性:语义可分解的惯用语表达常由成分单词的意义组合而成。个体从心理词典中提取成分单词的意义同时按照句法关系进行组合。作为对比,不可分解的惯用语将直接从心理词典中提取比喻义。但是,除了Gibbs & Nayak的研究之外,几个基于分解性假说的研究并未获得切实的证据,并未发现分解性的显著作用(Tabossi et al. 2008;Sprenger et al. 2006)。同时,即使分解性假说是对的,它也无法解释为什么“翻旧账”可以进行被动变换,而“抱佛脚”却不能进行同类变换,虽然两者都是语义可分解的惯用语。

  Glucksberg(2001)认为惯用语句法操作符合语用原则,即其句法加工符合普遍语法。因此,任何操作都可以被执行,目的在于强调需要被强调的语义成分。在句法变化中,惯用语的组成成分和意义被保留,句法形式的变化主要是为了交流的目的。例如,讲话者使用被动形式来强调主动句中的客体(宾语),语境条件发挥补全信息的作用。如:作为一位著名且要求苛刻的厨师,他的下手可不好打(打下手)。Glucksberg认为,对多数惯用语而言,句法操作在语境信息的作用下均可接受,即句法变换超越了成分单词语义的限制。既然它超越了语义限制,是什么影响被试对句法是否可变换的判断;是什么决定听者对于给定句子判断为可接受和不可接受,又是什么决定言者把握他们变化句法操作的尺度?Glucksberg认为,对上述问题最普遍的解释是人们使用他们已经具备的语言能力对句法变换进行判断,即人们对惯用语表达句法是否可变换的判断是基于普遍性的规则,即语用原则,语用原则限制了句法是否可变化。从这个观点来看,适用于字面语言的规则同样适用于惯用语表达,因此,惯用语的句法行为是规则的而不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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