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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6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6〕4 号
2016年01月07日 13:58 来源: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作者: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字号

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键词:资助项目;工作;教育部;后期资助;项资助额度;申报

作者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6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2)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负责人;

  (3)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

  (4)申报成果为近5年(2011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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