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5日下午,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将在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三中院)开庭宣判。8年过去,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加强,琼瑶诉于正一案的判决中对侵权作品的处理,也是一个重要的看点。
关键词:琼瑶;抄袭;疑问;宣判;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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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下午,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将在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三中院)开庭宣判。这场持续8个多月的“维权之战”也将告一段落。
4月15日,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随着事件发酵,5月28日,琼瑶对于正等5方提起诉讼,正式走上法律维权道路,引来极大关注。12月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国内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并称“拭目以待法律对此做出公正的判决”,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也成为近期热点。这说明,该案已牵动了各界神经。随着判决结果的公布,于正的行为是否属于抄袭,涉抄袭剧目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三大疑问将获得解答。
疑问一:《梅花烙》剧本著作权是否属于琼瑶?
在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12月5日的庭审中,包括于正在内的五名被告都在答辩和质证环节就著作权一事向琼瑶方面提出质疑,认为琼瑶并非《梅花烙》编剧,因电视剧的编剧署名为林久愉,而且《梅花烙》版权是今年林久愉才转让给琼瑶的;更为关键的是,92年《梅花烙》琼瑶并未做著作权登记。
琼瑶律师对此反驳,并递交林久愉的声明,但继续遭被告方面质疑。
今日判决的公布后,《梅花烙》剧本著作权归属的问题将随之得到解答。
疑问二:于正是不是抄袭?
于正是否抄袭是庭审中争论的焦点,也是本次判决中最大的看点。
4月15日,琼瑶在微博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自己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只名字换了,关系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对于这些指控,于正曾在微博发文回应,称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并且,他表示,与琼瑶在内地的公司创翊文化曾多次合作。《宫锁连城》的剧本第一时间交给了创翊文化,在得到对方合作的肯定后,才与琼瑶公司旗下的艺人签订演出合约,当时琼瑶方面没有对剧本提出异议。
于正还提到,《宫锁连城》中的“狸猫换太子”是借用演员张庭欲重拍的《绝色双骄》中“偷龙转凤”的桥段。
11月16日,于正还在一次研讨会上辩驳琼瑶针对其抄袭的质疑。期间展示了琼瑶方面向法院提交的其认定于正抄袭《梅花烙》的21处关键情节,包括偷龙转凤、次子告状亲信遭殃、皇上赐婚多日不圆房、面圣陈情、公主求和遭误解等。于正解释说,《宫锁连城》的关键桥段大都来自民间传说、历史记载,偷龙转凤、公主下嫁等历来就有,而大构架他其实参照的是《红楼梦》。“21条的情节《红楼梦》全都有,(琼瑶)告了我,我才深刻意识到,我们都是按照《红楼梦》的主线来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