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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2014年08月15日 00: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杜羽 字号

内容摘要:14日,法制日报社与全社220名新闻采编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至此已有14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启动了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的签署工作。

关键词:保密协议;新闻单位;行为信息;保密;新闻采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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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8月14日电(记者杜羽)14日,法制日报社与全社220名新闻采编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至此已有14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启动了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的签署工作。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新闻机构须与新闻采编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才能申领、换领新闻记者证。自今年7月全面启动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工作以来,18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积极推进签署工作。目前,解放军报社、《求是》杂志社、中国日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新闻社等7家单位正在与新闻采编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新华通讯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科技日报社、工人日报社等7家单位已拟好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等4家单位正在草拟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新闻从业人员滥用职务行为信息的现象时有出现。有的违反保密法规随意散布、传播涉密信息,有的擅自将职务活动中知悉的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有的将本新闻单位未播发的报道交由其他境内外媒体刊播,有的利用新闻单位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干扰了正常的新闻传播秩序,损害了国家和基层群众的利益。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维护新闻传播秩序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动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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