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网络社会的到来是人类历史上发展的重大转型,是人类社会新的强连接组织方式和新的生产生活存在方式。一种盲目乐观的观点认为, 网络社会一定促使人类社会更加自由,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网络社会作为技术文明的高峰对人类自由本身的侵蚀。本文认为,网络社会在便利人们生产生活和重构社会组织方式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从经济上、政治上、社会上、思想上等各个方面剥夺了人作为个体的社会存在基础。这就直接导致了个体自由根基的丧失。因此,网络社会不一定必然会通向自由王国,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有通往新的奴役时代的可能。为了保障网络社会能够真正促进人类的自由发展,需要从对技术使用的限制,对个体权利的保障和私权与公权的平衡角度来实施有效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网络社会;自由;人类社会;现实社会;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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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社会的到来是人类历史上发展的重大转型,是人类社会新的强连接组织方式和新的生产生活存在方式。一种盲目乐观的观点认为, 网络社会一定促使人类社会更加自由,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网络社会作为技术文明的高峰对人类自由本身的侵蚀。本文认为,网络社会在便利人们生产生活和重构社会组织方式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从经济上、政治上、社会上、思想上等各个方面剥夺了人作为个体的社会存在基础。这就直接导致了个体自由根基的丧失。因此,网络社会不一定必然会通向自由王国,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有通往新的奴役时代的可能。为了保障网络社会能够真正促进人类的自由发展,需要从对技术使用的限制,对个体权利的保障和私权与公权的平衡角度来实施有效的制度保障。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技术所带来的沟通便利时,人类社会本身也以全新的方式进行着重新的塑造和构建。一种典型的乐观观点认为,网络社会是人类新的自由形态,网络社会注定会使得人类通向更大的自由。这种观点集中体现在约翰巴洛在网络社会独立宣言中所公开声明的:
“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作为未来的代言人,我代表未来,要求过去的你们别管我们。在我们这里,你们并不受欢迎。在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们没有主权。”….“我们正在创造一个世界:在那里,所有的人都可加入,不存在因种族、经济实力、武力或出生地点生产的特权或偏见。我们正在创造一个世界,在那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表达他们的信仰而不用害怕被强迫保持沉默或顺从,不论这种信仰是多么的奇特。你们关于财产、表达、身份、迁徙的法律概念及其情境对我们均不适用。所有的这些概念都基于物质实体,而我们这里并不存在物质实体。”[1]
巴洛的表述实际上代表了网络社会理想主义的极致,其认为无论在思想、财产、表达、身份、迁徙等各个方面在传统社会中所受到的桎梏,都因为网络社会的形成从而消解,在网络社会中人类社会整体将进入到新的自由形态之中。然而,无论从理论和现实来看,这种观点显然在各个方面忽略了网络社会本身所蕴含的消减人类社会自由程度因素的增长。
如果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网络社会由于其在形成时所蕴含的本质属性,从而内在具有自由与不自由两种因素和趋势。因此,网络社会是否能带给人类更大的自由,取决于网络社会内在两种程度的此消彼长和人类在保障网络社会制度建设方面的努力程度。
一、网络社会的内在本质和属性
关于网络社会的概念界定有很多,大体而言,存在两种界定和三种视角。两种界定是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进行概念界定。其中狭义的界定认为网络社会是由于使用网络终端,通过互联网体系而连接在一起的社会组成,即将网络社会严格界定在数码空间所形成的虚拟社会。而广义的界定,认为网络社会不仅是指虚拟的数码社会,而是包括虚拟与现实社会的人类社会的整体[2]。
针对网络社会的存在属性,还有三种基本的视角[3],一种是网络社会的虚拟社会视角,其核心是认为网络社会是严格意义上的虚拟社会,与现实世界存在明显的界限和不同,并认为网络社会由于与现实社会的本质不同,从而天然的具有自由的内在属性。第二种视角是网络社会的现实社会延伸视角。这种观点认为,网络社会并不是什么虚拟社会,无论从网络社会的主体、网络社会中的行为等等,网络社会都是现实社会在数码空间的投影,因此,网络社会只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属性。这种视角的核心是否认网络社会的独立性,强调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高度一致性。第三种视角是综合的视角,即认为,网络社会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纯虚拟社会,也不是完全的现实社会的延伸,而是跨越了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混合体系。这种观点的核心是既承认网络社会具有与原有的现实社会不同的特性,又承认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巨大联系。并认为,网络社会是人类社会在现实存在与虚拟存在的连续统一体。网络技术的最终发展会使得人类的网络存在与现实存在高度混合,从而形成完整的新的人类社会形态的整体。更进一步,网络社会的虚拟现实混合视角认为,正如同工业社会并不是仅指工业系统内部的循环而是指以大规模、高效组织的工业生产为核心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的人类社会形态;网络社会也并不是仅指计算机互联网所形成的虚拟社会组成,而是指以互联网作为核心生产生活与社会组织方式的新的人类社会形态。
以上的三种视角,其核心在于界定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距离和关系,只是不同的视角下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距离有所不同。更进一步,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其内在本质是什么?这是值得认真去探索和追问的。

结合网络社会技术本身的特性以及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巨大重构作用,可以发现,网络社会的核心本质是两个,一是网络社会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人类社会组织强连接形态;二是网络社会是人类社会新的存在和运作形态。网络社会对人类社会产生的种种巨大作用乃至人类自由的影响,均是从这两个本质特性中来源的。







